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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可以解密 不能解“套”

http://www.CRNTT.com   2010-12-09 09:52:44  


  中評社北京12月9日訊/維基解密的創始人阿桑奇被捕了,罪名不是洩密,而是強姦,他被指控性行為時拒絕使用避孕套。

  有很多人斷言這是陰謀、是陷阱,因為他們第一不相信一個人在戲弄了一堆國家機器後可以毫發無損;第二不相信“套套”上的一點“小事”值當搞個國際通緝令。

  真相究竟如何不得而知,但事情其實不正該如此嗎?如果反過來,侵犯個人權利不聞不問,對抗國家卻動輒得咎,那才悲哀。…
 
“國家機密”經常是塊遮羞布 

  有時它是拒絕公民監督的遮羞布

  個人有個人的秘密,公司有公司的秘密,國家也應該有國家的秘密。這幾種秘密本該給予一視同仁的保護。但國家秘密有其特殊性,因為所謂國家秘密,就是為了保護本國人民利益而需要保守的秘密,它的保護對象是國民,而操作者卻是公務人員,誰能保證公務人員不會假公濟私,以“秘密”之名逃避監督?

  事實上這樣幹的人可不少,比如個人隱私動輒被侵犯,國家層面卻處處是“機密”,這必然有問題。

  有時它是掩蓋一國不道義行為的遮羞布

  有些國家機密的保守,表面看起來的確有利於本國利益,但它記錄的很可能是對他國的不道義行為,其他國家是有權利知道的。比如你侵略別國的罪行,難道被侵略國家的人不該知道嗎?此外,這些秘密的保守也未必真的符合本國人的利益,知錯才能鞭策人進步,長遠看對本國人也是有利的。

阿桑奇扯下了這塊遮羞布 

  無法平息對維基解密的爭議

  《紐約時報》的高級編輯Keller曾寫信指出,接受維基解密的“投稿”不等於認可他們的行事作風,並稱向每個人完整公布所有信息的決定將會帶來不可想像的“遺憾”。

  的確,機密可不可以無限制的公布?限制的標準是什麼?未經查證的“機密”可不可以公布?等等這些都是老、大、難問題,似乎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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