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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殺死城管判死 律師辯詞催人淚下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8:11  


 
  審判長、審判員:

  在全球反對死刑的潮流之下,絕大多數國家已經立法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一般也只針對謀殺等最為嚴重的暴力犯罪。難道我們不但要把死刑適用於經濟或非暴力犯罪,而且還要適用於防衛過當或者正當防衛的案件嗎?因正當防衛被執行死刑,曹海鑫的悲劇成為河南司法史上洗刷不掉的恥辱,我們難道在21世紀的今天在遼寧重新上演這一悲劇嗎?

  兩個公民的死亡是社會悲劇,但如果判處夏俊峰死刑,則是一個明顯的巨大錯誤,是社會難以承受和接受的悲劇,中國司法也將長期籠罩在夏俊峰案的陰影之下。如果夏俊峰被判死刑,必將有更多無辜、無助的商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正當防衛而被判死刑,那麼一個人在正當防衛之後,可以繼續瘋狂地殺人而不必承擔更多的責任,因為一個人只能死一次;如果正當防衛而被判死刑,那將不再有罪與非罪、善與惡、生與死的界限,我們社會中本已非常可憐的規則的力量,也必將被邪惡、混亂和野蠻所摧毀。

  不誇張地說,正當防衛的公民被判死刑,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將是災難性的——暴徒將更加氣焰囂張,公民面對非法暴力時的反抗必將畏首畏尾;邪惡將得到支持,受害者被暴力犯罪侵害之後,又再次受到法庭的侵害。面對非法侵害時的防衛行為不僅是美德而且是本能,但反抗行為非但不受到保護讚揚反而受到譴責甚至要被定為死罪,那麼我們今天的判決所要傷害的,就不僅僅是夏俊峰的法定權利,而且將是整個法律的尊嚴、社會的倫理和民眾的是非判斷。

  我希望今天法庭的判決,能夠說明我們的司法體制還有起碼的是非觀和獨立性;我們希望夏俊峰案的司法過程,能夠讓人們看到我們這個多難的民族,還能夠從苦難中反思,並堅定地站在法治和人道主義這一邊。

  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職務便利,為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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