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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縱容了嶺砥村奸殺幼女案?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11 13:16:32 |
另一重要問題:如何保護受害幼童 從源頭上,幼童需要全方位的保護,免於性侵害 有統計顯示,幼女被性侵害的惡性案件越來越多。據全國婦聯來信來訪的數據顯示:全國各地投訴“兒童性侵犯”的個案,1997年下半年為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且近年來呈逐步上升趨勢。其中,農村的性侵害幼女案高發;為了孩子名聲而選擇私了的性侵害案非常多。 另一方面,從實施犯罪的主體來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是兩大群體。老年人主要是通過猥褻“不懂事”的兒童來滿足自己的性幻想,許多未成年人則缺乏管教,被父母長期“放養”,受到色情信息或者體內酒精的麻痹,去性侵害幼女。如何保護幼女,如何讓這些老人和未成年人得到法治教育和學會疏導性幻想,這就是非常重大的社會議題,需要普法、需要監管、需要輔導。 本案中,受害的小女孩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結果被加害人盯上了好幾天。而加害人生於1990年,在犯下第一次強姦案的時候,剛好成年。他小學二年級輟學,平時喜歡看黃片,有非常強烈的性衝動。在第一次案發後,他的家人就已經知道了他的行徑,但是卻沒能阻止悲劇再次發生。這真的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強姦幼女案,凸顯了許多的社會問題。 避免受害幼女遭受二次傷害的制度應該盡快建立 社會有責任保護強姦案的受害者不受到二次傷害,被強姦的幼女更應該得到很好的保護。只有這樣,家長們才能夠沒有顧慮地報案。遺憾的是,目前不要說對幼女,就算對被強姦的大人也沒有足夠的司法保護和社會保護機制。 在香港地區,有一張針對兒童性侵害發生過後的集家長、政府社工、警員、教師、醫務人員等於一體的高效運轉團隊的保護網絡。在接受調查前,社工會告訴兒童及其家人,接下來將發生什麼,為什麼要這麼做。調查時,每一名受害兒童,都由這些受過專門訓練、具有兒童心理專業知識背景的社工和警員進行詢問和記錄。為保障孩子的身心不受傷害,法律規定,孩子不需要連續不斷地遭到詢問,第一次詢問過程的電視錄像就可作為證據在各個程序中加以運用,而且孩子不用直接出庭作證。孩子在接受調查中有家長、政府社工、教師、醫務人員陪伴,以克服孩子的不適和恐懼感。 當然,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家長怎麼做。西方國家的一系列研究顯示,兒童性侵犯受害者中占20%至40%的人,沒有出現性侵犯所帶來的精神症狀。而修復創傷的關鍵,則是受害兒童能否從家庭成員,特別是父母那裡獲得更多支持。許多案例也表明,如果家長能夠多關心幼童,教給兒童起碼的性知識,兒童被性侵害的可能性就小很多。…[詳細] 其實,除了制度建設而外,社會上的每一位公民的作為都能有助於保護受害者,華盛頓市全國法律健康研究所(NIMH)下屬的強姦預防和控制中心就曾經提出過幾個原則,普通人能做的包括:1.接受被害人、提供感情支持;2.像對待普通人一樣對待被害人;3.對強姦的真實性不做判斷;4.將被害人與強姦的事情分開。當然,這個法則可以針對所有被強姦的受害人,而不光幼女。 好的調解制度能夠平息紛爭、維護安定,當它被不當使用時卻又會引發嚴重後果、傷害公平與正義,實在是把雙刃劍。(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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