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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九二共識兩岸政治基礎 不容否認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從文字上看,大陸版本的“九二共識”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也就是不提兩岸分歧,只提兩岸的共同點,實際上是自1992年甚至1949年以來兩岸過濾掉分歧後的真實“求同”共識。而台灣版本的“九二共識”採用“一中各表”,既包含兩岸“一中”共識,也包含兩岸“各表”上的分歧,乃是自1992年以來甚至1949年以來兩岸各自的真實立場,是一種既求同也“存異”的共識。

  如果撇開大陸版的“九二共識”,而單看台灣版的“九二共識”,並且考慮到台方提出的一個中國含義被大陸否決的事實,則台灣的“一中各表”是否可以繼續構成兩岸共識呢?為此,我們首先有必要區分“國家”和“政府”這兩個概念。

  三、“國家”與“政府”

  由於現代“政府”常常以“國”的名義來稱謂,因此,通常所謂“國”者便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國家”,一是指代表這個國家從事內外管治的中央“政府”。但“國家”和“政府”卻不是一回事。“國家”必然有領土,有人民,有政府,有外交主權,缺一不可(關於國家的定義,有“構成說”、“宣示說”等各種理論和爭論,本文不予討論)。因此,國家包含“政府”,“政府”不過是國家的構成要素之一。在國家的四個要素裡,政府和人民代代更替,繼舊續新,而領土和外交主權往往相對固定。“中國”這個“國家”自古就有,其歷史至少可以追溯五千年有餘。而先後作為中央“政府”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年幼得多。在世界各國,“國家”總是比“政府”要更加古老。

  1992年兩岸香港談判時,大陸的立場是,兩岸之間屬於“政府”之爭,不是“國家”之爭;兩岸同屬一個“國家”,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這兩個“政府”由誰來代表這個“國家”,則留待將來解決,兩岸事務性談判暫且不涉及“政府”問題,即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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