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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城牆漂移還有誰更該深刻“道歉”

http://www.CRNTT.com   2012-05-09 14:57:56  


 

  文物遭破壞,規則遭遺棄,公共利益遭踐踏,市民情感遭侮辱,對政府問責不能手軟,相關商業機構也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尤其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具體承辦的快意公司還拒絕採訪,態度傲慢,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得饒人處且饒人”。

  昨天,新浪網友的一條跟帖令人心情複雜:不會重罰的,因為不是平民百姓能幹出來的事。這樣的跟帖反映出一種“官辦的事官難究”的悲觀估計,而這樣的估計背後又堆積著大量的“經驗”。不必諱言,近年來,商業利益淩駕於文物保護、自然景觀保護之上的事件在國內不斷上演,比如“外國極限運動者駕滑板飛越長城”“美國冒險家身著無動力翼飛越天門洞”,等等,這些事件激起了巨大的爭議聲浪,然而就算是存在著明顯的缺失,也鮮見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最後的結果往往是,好點的道歉了事,不好的幹脆不了了之,就讓公眾情緒“晾”在那裡又怎麼著?這種沒有結果的“結果”傷害了老百姓的心,也讓不少人對類似事件的處置失去了信心。

  老百姓根本不是希望這個事就這樣算了,而是對有關方面的處置難抱希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南京必須對這起事件一追到底,必須以嚴厲的問責給老百姓一個交代,以取得老百姓的諒解。

  首要的事務,就是把這起事件的桌子底掀開,讓藏著掖著的東西曬曬太陽。

  關於文物保護的“大道理”不需多說。若說不知道城墻這樣的文物保護單位不能玩漂移,誰會相信?你怎麼不到日本等國的“文保單位”去漂移?那不是因為你無知,而是因為你有篩選。當然,這樣的篩選,首先是因為在文物保護上,很多國家很嚴,膽敢逾越底線的話吃不了兜著走,而我們“好說話”,說穿了就是我們的敗家子比較多,容易“一拍即合”,搞掂交易。

  那種認為文物應該允許“適度開發”或者可以借此“自己養活自己”的觀點根本是愚蠢到家。我們只有一個南京明城墻,當我們習慣於把廉價的出賣看成是一種正當行為時,我們不僅遠離了文明的涵義,也喪失了在文物保護上基本的立場。

  目前,各種線索正在慢慢顯現。我們要追問,是誰為這起荒唐事件大開綠燈?在這起損害南京顔面的事件中,城堡管理所背後有沒有更大的推手?在管理體系內有沒有其他的慫恿者和利益共享者?類似的“擅自出租”還有多少回?我們要追問,相關的監管到哪去了?為什麼總是老百姓一爆料,媒體一報道,各個有關部門就聞風而動,叫停的叫停,表功的表功?既然如此容易就能查辦,早幹嗎去了?我們還要追問,讓快意公司在城墻違法搭建答謝會場地,將要“答謝”的都是些什麼人?有沒有掌握著“城堡資源”的政府官員?

  我們關注到,城堡管理所正在接受調查,所長被免被調離。這樣的處罰可謂是給整個問責開了個好頭。但我們還必須傾聽百姓的心聲。正如一名新浪網友所說:“估計就是撤撤職,找個替罪羊,調去別處繼續高就!”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希望,事件的處理能真正讓有關責任人感到疼,能真正恢復文物保護法規的尊嚴。當下,相關法律甚多,但鮮有對法律責任的追究,這是明顯的缺失。

  只有做到嚴厲問責,才能遏制“開發”亂象,也才能真正讓國內外商業機構敬畏我們的公共利益,到那個時候,一聲道歉也才能多一點真誠意味。

  由此事件延伸開去—一方面,是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名山大川“圈”起來,拼命提高票價;一方面,卻是為了三兩小錢,向商業機構大開方便之門。文物、景區資源原本屬於人民,你拿去賺鈔票,而且還在不斷加重門票負擔,這對得起被“宰”了一次又一次的老百姓嗎?要想讓相關單位“安分守己”,必須先“逼”其敬畏民意。怎麼“逼”?犯錯受重罰是其一,引入百姓監督並且讓這種監督擁有“否決權”是其二。在文物亂開發、亂利用問題上,絕不能讓民意一次次受傷!

  我們等待此次事件中的責任方作出更深刻的道歉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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