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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輿論公開討論不是干擾司法

http://www.CRNTT.com   2013-07-08 14:29:54  


 
相關鏈接:媒體:李天一案成積怨新宣洩口

  2013-07-05 11:44:07  

   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涉輪奸案”受到輿論的超常關注,成為又一受到輿論“高壓”的案例。這一次輿論的介入不僅針對判決,而且密切跟蹤偵查過程,這顯然可以防止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出現營私舞弊,如向犯罪嫌疑人的“背景”及向各種“人情”屈服,但輿論的高關注是否會對公正偵辦、審理案件造成新損害,這是近年司法實踐不斷面臨的考驗。

  由於李某是未成年人,他的涉案信息不被公開符合刑訴法的規定。所涉其他4人有3人也是未成年人,加之涉及被害人的個人隱私,此案的案情細節肯定不會在偵查階段向媒體公開。截至目前,輿論場上的大量質疑在法律上並不占理,比如懷疑其他幾名嫌疑人的家庭也“有背景”,懷疑案子發生幾個月後未能起訴是“權力影響”的結果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審理就是比成年人犯罪在相同情況下更複雜,幾名未成年人“輪奸”的偵查和定性所涉因素尤其多。只要偵查過程符合刑訴法的規定,輿論就應理解。

  國際上的主流法律精神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不如對成年人的懲罰嚴厲。但現在輿論對李某等表現出特殊的嚴懲願望,這主要是因為李某的父母是著名歌唱家,這起案件進一步刺激了公眾,喚醒了一些人對社會不公平的長期積怨,他們在朝著李某案發洩案情之外的情緒。

  這已是輿論深度介入一些案件的普遍性問題。人們關注那些個案,除了因為它們情節特殊或者曲折,有故事性,還因它們涉官,或者有官二代、富二代捲入其中,輿論的介入從一開始就帶著鮮明的價值取向,幾乎成為某種聲討甚至大批判。

  或許這怪不著輿論,或者說這樣的輿論中沒有可以承擔主要責任的過錯主體。這樣的情緒現實存在,它們在不停尋找新的釋放機會,一有合適的案件它們就會圍上去,這一次“李某涉輪奸案”撞了個正著。

  關於李雙江夫婦溺愛其子導致李某淪為犯罪嫌疑人,以及向辯護律師施加壓力等,與公正判案本無關係,但這些傳聞增加了輿論的憤怒,成為辦案人不可能毫無顧忌的外圍輿論環境的一部分。

  這起多人涉嫌輪奸案實際分為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但輿論在道德層面的追究與對法律層面的要求糾纏在一起,前者在向後者施加影響和壓力。

  很多觀察人士認為,中國司法機關對輿論的抗壓力遠不及美國等法制發達的社會。在一些發達國家,很多案件是向媒體關閉的,媒體拿不到一張庭審的照片,只能靠繪畫模仿。中國輿論現在對司法公開的要求有些突破了法律規定,很多人對法律不熟悉,出現混亂。

  這種局面的出現,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對過去司法的確缺少透明做“連本帶利”的償還。官方公信力低使得各種解釋都軟弱無力,這種局面將在經過一段時間後“觸底反彈”。

  無論輿論多麼激烈,我們希望“李某涉輪奸案”得到依法公正偵查、起訴和審理。每一起著名案件的辦案人都在做輿論公開時代的法律保衛戰,他們同時在做與民意溝通和構築針對輿論防線的艱難探索。希望他們無愧於法律,也無愧於中國的進步,祝他們成為每一場保衛戰的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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