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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退休高官追殺情婦 槍杆子裡或有冤案

http://www.CRNTT.com   2015-03-25 11:59:22  


 
  現在尚無法追蹤退休警官的行凶槍械來源,但按照現有規定,離開警察隊伍、或退休,其配槍都應當上交,甚至更嚴格的內部規範中,槍支也並不是可以私自隨身攜帶。有說法據此認為,趙黎平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對於其槍支的來源,可以有各種推測分析(不排除警隊內部槍支管理鬆懈等原因),但警隊高官獲取、私自藏有槍械的便捷度,在本案中看起來起碼要比常人高得多。目前看來,對趙黎平故意殺人案的調查,依然由內蒙古警方在進行,在涉及趙黎平槍支來源的問題上,內蒙古警方是否同樣利害相關,甚至負有直接責任?即便拋開槍支管理上的追責問題,凶案嫌疑人長期供職於內蒙古警界,是否亦應當辦案機關整體回避?

  值得注意的是,趙黎平的名字之於公衆而言,並不算陌生。此前,趙黎平被舉報的網絡帖文一度相當熱絡。據鳳凰網報道,2014年12月,在內蒙古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杜文涉嫌公款送禮案中,曾曝出趙黎平收受130萬公款。媒體獲悉的庭審記錄顯示,警方三次訊問杜文,都有涉嫌威脅、利誘嫌疑人做假證的行為,“在看守所被警察打傷,在送去醫院的路上還被威脅”。與深夜行凶殺人的驚悚案情相比,杜文案中顯現的內蒙古警方違法辦案情節一點都不遜色,為警界高官掩蓋涉嫌受賄、行賄行為,嫌疑人可以威脅,證據可以神奇失蹤,身涉各種違法指控中的,何止一個退休的公安廳廳長?

  此前舉報不斷,但警界高官可以在官場平安著陸,以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職位退休,不僅是在職時的一手遮天,還包括為了遮掩各種違法犯罪事實,所能夠調動的警方力量,更加駭人聽聞。不由得想起同樣發生在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冤案,歷經艱辛,無辜公民才得以昭雪,但相關人員的追責還沒有進一步消息。翻看趙黎平的警界履歷,呼格吉勒圖案發生的1996年,趙黎平時任內蒙古公安廳主官刑偵的副廳長;2005年呼格案“真凶”趙志紅出現,案件屢屢無法啓動糾錯程序的近十年間,趙黎平一路高升,任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而此前因呼格吉勒圖案追責而落馬的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的名字,在前文所述杜文案中也曾出現,馮局長出面的審訊過程,杜文同樣對公安廳廳長趙黎平的受賄情況“保持沉默”。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因故意殺人被抓的趙黎平,究竟在杜文案、呼格吉勒圖案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有待進一步查證,但調查過程是否應當啓動必要的整體回避程序?此前舉報不斷,且在呼格吉勒圖案的糾錯過程中可能起到阻撓作用,趙黎平卻並未得到及時調查,直至其個人以不那麼嫻熟的槍法,在深夜劃破城市的寧靜,一切才有了攤開來談的可能性。

  趙黎平案可以讓人們再次看到,警察權力大到令人毛骨悚然的惡劣制度環境究竟有多可怕,上一次公衆有這樣痛切的體悟可能還是王立軍、薄熙來系列案件所暴露出的各種細節。這顯然不是一個健康有效、正常運轉的社會秩序所應當出現的場景,官員(哪怕是退休官員)一旦進入權力運轉的龐大體系,其做好事與做壞事的幾率同樣大,且同樣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

  個案被害人身處險境時,一個報警電話或許是最後一棵救命稻草,當整個社會因為權力和權力者的肆無忌憚、不受監督而面臨更大風險,又該如何自救? (文/蕭銳 來源:搜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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