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展現“不武”的誠意,透明性措施的建立就顯得相當的重要。透明性措施是指雙方公開各自的軍事能力及活動,進而表明自己的軍事意圖對對方的無侵略性,以避免產生誤解,獲取對方信任;具體的措施包括事前知會的要求、資訊交換及志願觀察。
事前知會是指預先知會對方攸關既定的軍事活動,以有助於本身軍事意圖的透明化,進而消除對方的安全疑慮。其次,資訊交換措施是把本身與對方有關的軍事設施、軍隊部署及活動、發展計劃等資料透明化,以降低對方誤判形勢的可能性,避免不穩定的局面再度發生。第三是志願觀察措施,雙方在可能衝突的敏感地區實施軍事演習時,應邀請對方派員觀察,確保雙方對彼此軍事演習程序及軍備運作模式的瞭解,進而避免猜疑和敵意的形成。
第三項工作就是針對雙方達成的具體措施進行驗證,有時為了確保驗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常常在整個信心建立階段的措施中採取多邊協商或國際組織公證的方式。在驗證的工作上主要是偵測的規劃,偵測一般分為二個方式:程序驗證及結果驗證,細節的規範都必須經過協商,協議上應該詳細載明。以目前的科技水準,偵測所使用的工具概都已相當有效,關鍵是在雙方落實協議的決心與誠意。
第三階段
兩岸和平的強化
克雷鵬的第三個階段是和平的強化階段,也就是要在既已達成的協議及具體措施的基礎上繼續以包容心、誠心及耐心擴大及深化,並盡力創造不可能逆轉的機制運轉環境。這也就是上述所提到的“綜合性互信措施”,其內容應該包含經濟、文化及社會層面。
當然,兩岸自從一九八○年代開始交流,雙方在這方面的互動已有相當的基礎,尤其“開放大陸來台觀光”達成協議及未來一旦“三通”,並加以落實,彼此的互賴將會增強,雙方體制的結構關係也會更加緊密。儘管過去或許在彼此還缺乏充分信心的情況下展開交流,有理解也有誤解,但終歸有了一定的合作條件,以後祇要在兩岸互信機制的運行下,應該可以更強化已經建構的和平情境,進一步邁向整合。
兩岸互信機制
不同於國家間的互信機制
無法逃避地,兩岸都必須面對一個客觀的事實:那就是,兩岸互信機制的建構終究是不同於一般國與國之間建構的互信機制。一般國與國之間的互信機制可能就是目的;當事國本來就在追求和平本身所提供的價值。然而,現階段兩岸互信機制的建構基本上可能祇是工具,雙方可能在意於它所能提供的“程序利益”。說白一點,就是雙方是想透過這個機制去追求一個更高的期望價值;中國大陸希望爭取到台灣對“一個中國”的認同,進而完成中國統一,而台灣希望透過實質治權的鞏固,進而提升相對的自主性。
所謂“擱置爭議”,就隱含著爭議的客觀存在,而且祇是現階段擱置,也就是在建構兩岸互信機制的程序中擱置,而不是永遠擱置,其實雙方心中都希望兩岸互信機制是一個過渡橋,藉由它可以達到各自的期望。這個關鍵點就是“一個中國”的問題:中國大陸想要台灣認同,而台灣卻想逃避,所以雙方為了和解的目的才退而求其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其實這個爭議真正祇是源自於雙方對“一個中國”的誤解,以及忽略了未來時間座標上歷史發展的趨勢,所以才會有這個“異”;如果能夠從觀念上客觀、理性的認識“一個中國”,雙方就能“化異”而“趨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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