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是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核心內容。
和平協定的核心,顧名思義就是“不武”,因此,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確保和平,這是和平協定的核心內容,軍事互信機制建立了,當然也就正式結束了敵對狀態。
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按先易後難的原則,先由“兩會”商議,搭橋,組織兩岸軍事院校的互訪,現役將領進入其中,名義就是台灣軍事院校赴大陸軍事院校參訪團。經談判明確共識與爭議,再就共識部分商討互信機制的草案、條款,就建立專門機構和熱線聯繫達成協議。其中,就雙方互通軍演,防止誤判,達成雙方軍隊海難救助協定,和為此協商組織的演習,以及進一步達成雙方按海峽習慣中心線,如何分工合作,確保海峽暢通,外國船艦無害通過等內容,也應一併商討。
當外國軍隊與兩岸的一方發生戰爭,另一方如何協助共同禦敵,共同保衛中國的領土和主權的責任和分工問題,可以留以後逐步商訂。
2、“外交休兵”與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問題
(1)有的學者說:“外交休兵”就是互不挖對方建交國的牆角,維持甚至是“凍結”兩岸各有的建交國數目不變。
這種提法是不科學的。因為與雙方各自建交的國家均是主權國家,它們有自主選擇建交國的權力。與台灣建交的小國今後仍可能出於自己的國家利益和對世只形勢的判斷與台灣斷交,但這既不是出自大陸“挖牆角”,也非大陸能阻止。但只要出現這種情況,台灣就宣傳這是大陸對台灣的“挖牆角”和“打壓”,這顯然是不科學的。
(2)有學者主張“外交休兵”就是兩岸互不與和對岸斷交的國家再建交。
這樣做可以避免誤判與台灣(或大陸)斷交的國家是另一方“挖牆角”所致。這樣做,對於這個小國來說,如與一方斷交,則意味著導致與兩岸均無幫交的後果,因此而不會冒然與已建交的一方斷交。但這樣的“休兵”,仍會使發生“斷交”的一方少了一個邦交國。
(3)對和兩岸均未建交的新成立的國家,兩岸應尊重新國家的主權選擇。這不是對現存的邦交國“挖牆角”,不在“外交休兵”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