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反芻
2009年4月號,總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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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上是可能雙贏的
--對張茜紅先生文章的回應
謝大寧(台灣)
兩岸統合學會秘書長

兩岸政治上是可能雙贏的


  大作中的四個質疑

  自從張亞中教授在本刊去年的十月號,發表了《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以下簡稱《芻議》)一文之後,陸續有幾篇評論文字發表,也在兩岸的學術只激起了相當的回響,我個人對此現象感到相當興奮,畢竟這意味著兩岸在現在這個新的歷史階段,究竟應何去何從,大家都是極為關切的。然而也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太過沉重,也太過巨大,因此要立刻讓彼此的想法得到很好的溝通和共識,也必然是件困難的事。好在,只要能彼此平心靜氣地溝通,尤其是在心存善意的溝通下,我相信彼此的意見總有漸歸一致的時候。我想本刊上一期上海台研所張茜紅研究員的文章“評張亞中教授的《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以下簡稱〈張文〉),就應作如是觀!

  張茜紅先生的大文,主要是提出了他對《芻議》的批判。在〈張文〉中,他首先很精要地歸納了《芻議》的論點。就我的瞭解,我認為這一歸納大抵是準確的。在這一歸納的基礎上,〈張文〉也稱許了《芻議》的許多優點,對文中所指出的這些優點,我也大致都敬表同意。換言之,就〈張文〉的大部分來說,我覺得同作為《芻議》的閱讀者,我們是有高度共識的。而在這個認知的基礎上,〈張文〉乃提出了四點批判性的意見:

  其一,〈張文〉認為《芻議》的基礎乃是仍以“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為前提,但張茜紅先生認為這個前提是不存在的,因為他認為中華民國就今天的國際現實來看,它已經滅亡,因此儘管中華民國政府仍然存在,也在其統治區內有效行使其統治的權力,但這並不能推論到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這件事上。所以〈張文〉認為《芻議》設定了一個法理上不存在,現實上也不可能被大陸所接受的前提。

  其二,〈張文〉基於前述認定,遂認為《芻議》將有導致“兩個中國”的危險,因為儘管《芻議》為兩岸設定了“整個中國”這一屋頂,但因為至少在開始邁入這一架構的相當時日之內,“整個中國”這一屋頂將是疲軟而缺乏制約力量的。如此一來,國際上將有可能造成實質上的兩個中國。同時,《芻議》所設計的一些兩岸彼此保證的制約條件,太過依賴彼此的善意,在這狀況下,假如台灣又出現如李登輝、陳水扁之類的野心政客,屆時大陸為維持中國統一所要付出的代價,將會大到大陸政府無法承受的地步。

  其三,〈張文〉也懷疑《芻議》這樣的構想,就台灣現在的政治結構言,它在島內被付諸討論乃至實行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其四,〈張文〉認為《芻議》所主張的,兩岸以“北京中國”與“台北中國”的名義簽屬協定,這主張太容易被聯想為兩個中國,大陸恐怕無法接受。

  中華民國不能類比於明鄭
  而是一個憲政秩序主體

  對於上述四點批判,我覺得有些顧慮是有道理的,《芻議》是有必要做一些回應,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恐怕是對《芻議》一文的誤解,當然更有一些地方乃是兩岸見解根本分歧的地方。因此,為了化異求同,我也想提出如下的幾點回應:

  首先,我想先從兩個面向上來談談〈張文〉的第一個批判意見。其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中華民國。〈張文〉顯然最多只能接受“一國兩府”這樣的架構,這也就是說,他可以承認是有一個名之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政府,但不能承認一個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國家。在這架構下,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類似於流亡政府,它沒有任何國際法人的地位。因此,〈張文〉乃以明鄭來作類比。我瞭解這樣的看法,大概是大陸人士的主流看法,甚至也接近官方的看法;可是就台灣而言,恐怕只有台獨分子某種程度上會附和這樣的看法,而無法為台灣的主流看法所接受。不只如此,這樣的看法不但有引喻失義的嫌疑,而且也勢必導致治絲益棼的後果,何以言之呢?

  先就歷史來說吧!以明鄭來類比現在的台灣,這實在是一個不倫的類比。〈張文〉在這裡有一個有趣的論證,他說“如果說盤踞在南京的南明王朝堅持明朝還存在、還沒有滅亡、還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的話,是有幾分道理的”,這也就是說明朝的法統,只有明朝的宗室有權繼承,鄭成功並不能宣稱繼承明朝的法統。這樣的講法是對的,事實上鄭成功也沒有宣稱繼承明朝的法統,他只是宣稱遙奉明朝的正朔,這也就是說,鄭成功只是以某種意義的“遺民”自居,遺民當然不能宣稱合法地代表中國,此所以後來沈葆楨悼念鄭成功所寫的對聯要說“開千古未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只”的緣故。但若這論證成立,則中華民國政府恰好可以宣稱他仍有代表中國的合法性,因為這個時代足以代表法統的,早已不是王朝的血統,而是經過合法程式頒布的憲法,而中華民國憲法當初是由代表全中國的國民政府所頒佈,而且這部憲法迄今仍在運作,並由它賦予中華民國政府行使其權力的合法性,不管其實質統治範圍是否已然縮小,然則這不就是〈張文〉所類比的南明王朝的狀況嗎?那麼怎可以用鄭氏的江山來類比中華民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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