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期再次出台嚴規,禁止各地新建樓堂館所。而在安徽某縣,其豪華的縣委縣政府大樓前,竟無一塊醒目的標識牌,甚至一些當地群眾都不知道這是黨政機關所在地。據當地幹部透露,這座大樓是前兩年以“商務中心”名義新建的,由於擔心被群眾舉報,當地政府搬進去後至今沒有掛牌。
你希望明令禁止,他會玩李代桃僵。自古以來,似乎“政策”和“對策”就是鬥智鬥勇的一對孿生兄弟。好在一個共識早已達成:今天,中國的地方政府是該勤儉過日子了。一方面,有關三公支出,我們向來缺少體量上的權威數據。民間流傳甚廣的說法是“高達9000億”,但財政部此前稱這一數字“嚴重失實”。不管怎麼說,數字龐大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中國宏觀經濟正處在轉型期,2013年上半年報的數字未必十分完美,地方的各種稅收政策則間接地印證了這種壓力。當此背景下,民眾也許更認同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公開承諾“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錚錚誓言。
要降三公支出,樓堂館所是看得見的第一步。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頒布了 《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提出“控制樓堂館所建設”。此後的1997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中央更是多次下文強調管控“樓堂館所”。有學者總結說,自2009年起,幾乎每年中央的文件都會涉及“樓堂館所”一詞。只是,你禁你的,他建他的。縣政府辦公大樓可與白宮媲美,市政廣場趕超天安門廣場,政府機關所屬的培訓中心、招待所與奢華酒店不相上下……凡此種種,有圖有真相的例子,似乎並不鮮見。
安徽某縣的故事,看起來是個“歷史遺留問題”——畢竟大樓建成於今年的禁令頒布之前,但從其不敢掛牌子的現實來看,超標違規的性質已然板上釘釘。好在,權力部門還沒有喪失恥感,知道“害怕被舉報”,然而,政府大樓又不是隱蔽部門,內外部監督機制在這棟沒有牌子的大樓面前被“催眠”了嗎?
樓蓋好了,不敢光明正大去辦公,說到底還是心中有鬼,經不起程序正義的拷問。眼下,整治樓堂館所的“5年禁令”雷霆而出,恐怕還要防下面兩種把戲:一是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說的,一些地方想方設法繞開上級政府審批,通常以 “科研樓”、“培訓中心”、“老幹部活動中心”等名義新建大樓,玩變臉遊戲;二是所謂“以土地換大樓”,政府假借置換或以向開發商提供一定面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請開發商建設公共設施,避過上級和社會監督。譬如嚴重超標的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工委辦公樓,就是武當山特區先行將3000畝土地以7萬元一畝的價格,出讓給武當山太極湖投資有限公司,後者再用這3000畝土地抵押貸款,墊付工程款。
樓堂館所建設時,常遭遇“變通之法”,這當然不是說禁令的價值取向有了問題。一言以蔽之,還是權力太自由、花錢太瀟灑:權力沒有裝進籠子裡,曲徑通幽的伎倆就有很多創意,權力贖買或尋租就成為可能;而預算約束偏軟,花錢的衝動就會綿綿無休,反正崽花爺錢不心疼,誰不是樂得安逸享受?
《漢書•刑法志》有言,“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歷史一再告訴我們,再嚴厲的制度設計,也會有防不勝防的短板,何況,“禁建樓堂館所”的政策還剛剛起步。徒法不足以自行,光靠禁令去威懾把商務中心弄成辦公樓這種“低調的奢華”,恐怕多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問題的關鍵,還得回到兩個議題上來:一是規範預算內外資金支出,規制好“心想事成”的權力;二是加大公共監督,以陽光的輿論與民意,治治“怕舉報”的貓膩。說到底,權利得彰,權力才會有敬畏。(時間:8月13日 來源:新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