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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投資者維權法律賦予哪些武器?
http://www.CRNTT.com   2019-07-12 16:53:38


  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經歷了200多天密集的準備期之後,承載著眾多改革期待的科創板即將開啟上市交易的大門了。而隨著更多的投資者加入科創板投資的行列,那些投資科創板的必備知識也越來越受到關注。中國之聲推出專欄《問答科創板》,逐一為您梳理其中答案。今天推出最後一期——科創板投資者維權,法律賦予哪些武器?

  問:科創板投資風險相對較高,有沒有相應的投資者維權保護機制?

  從中國資本市場的現狀來看,由於法律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還是過輕,客觀上使得違法收益明顯大於違法成本的狀況反覆出現,以至於各種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的抑制。當然,各界已經在積極推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修改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畢竟修法時間較長,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從司法角度為科創板的運行提供保障,的確是個重要命題。

  就在前些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安排司法文件,提高科創板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中很多專門為投資者維權而設定的條款,可以說給即將開始搏擊科創板的投資者們吃了顆定心丸。

  問:欺詐發行最可怕,信批違規也不行。《意見》如何約束上市公司和董監高的行為?

  明確發行人(也就是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是實現投資者保護的第一步。《意見》規定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如果指使發行人從事了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的,直接就會依法判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向投資者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大股東、實控人甩鍋耍賴不好使了。同時,《意見》加大了刑事處罰的力度,要求嚴格控制緩刑的適用,還要加大罰金的力度,嚴重違法者想要逍遙在牢獄之外,將會難上加難。大股東、實控人、特別表決權實控人如果濫用權力進行關聯交易,即使履行了程序,也會被認定無效。

  科創板對信息披露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司法機關對此也有跟進,《意見》將關注信息披露內容是否簡明易懂、是否便於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上市公司故弄玄虛,讓投資者雲裡霧裡受損失的,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公司一方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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