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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電商平台“二選一”傷了老字號
http://www.CRNTT.com   2019-11-30 09:20:00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近年來,一些中華老字號產品由於種種原因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商業興衰本是市場常態,但中華老字號是歷史文化傳承的鮮明符號,為使其煥發青春,各地推出了不少扶持政策。電商平台作為新興渠道,也成為許多中華老字號振興的希望所在,比如拼多多在上海推出了“新電商老字號戰略合作計劃”。

  遺憾的是,一些電商平台卻強制推行“二選一”站隊,使一些中華老字號廠商苦不堪言:選擇抵制就會得罪強勢電商平台、面臨直接損失;被動站隊,就意味著放棄其他平台的流量入口。電商“二選一”顯然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可是,單一的市場主體往往很難對強勢電商說“不”。

  電商平台發展到今天,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商業設施的公共性特征,其核心競爭力在於建設一個開放的生態系統,任何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鞏固和充實自身市場地位,都將撕裂其與商業合作夥伴的聯繫,最終自毀長城。唯有始終尊重合作者和參與者的利益,所有參與各方相向而行,才能達到眾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

  從自律自治的角度看,所有電商平台都需要自覺遵守商業倫理,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自由。我們絕不能單純寄望於一些電商的自律自覺,為此仍需要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體系,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裝上“牙齒”。

  比如,集體訴訟制度的引入,不僅有助於降低因為遭遇不正當競爭者的訴訟成本,而且還能抬高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者的違法成本,因為一旦訴訟成功,所有類似遭遇者都將獲得賠償。

  再如,辯方舉證制度將通過舉證責任倒掛,提高被侵權者的維權效率和能力,如一些電商使用諸如流量屏蔽、搜索降權等“技術暴力”逼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遇到這種情況的商家很難獲得法律意義上的證據,但引入辯方舉證後,舉證責任將變成強勢電商等占據市場支配地位者證明自己的行為不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將抬高違法成本和操作難度。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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