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還發現,和順縣公路管理段於2020年12月15日對鴻潤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發現該公司擅自在國道207線K1619+000-K1620+000段距離不足10米處,取土采石進行露天煤礦開採作業,嚴重危及公路及行車安全。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日,和順縣公路管理段再次對鴻潤公司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但上述路段仍在采土取石進行露天煤礦開採作業。
記者調查發現,鴻潤公司在以往作業過程中曾多次被中央、省、市督察組通報環保不達標等問題。
2017年5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鴻潤露天煤礦,沒有苫蓋措施,揚塵污染嚴重,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責令立即對儲煤大棚外原煤進行嚴密苫蓋。
2018年5月10日,和順縣環保局在檢查時發現鴻潤公司抑塵措施不到位,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要求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6月8日,經複查發現仍存在同樣問題,經研究決定對該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同年,在山西省查處違法排污“百日行動”中,鴻潤公司揚塵污染問題被實施按日連續處罰270萬元。
2019年10月16日,晉中市人大常委會環保執法檢查暨晉中環保行記者團來到和順縣發現,鴻潤露天煤礦在左權寒王村傾倒的大量廢渣未採取黃土覆蓋、碾壓複墾,影響周邊環境。
巨額利益驅使頂風作案頂格處罰難起震懾作用
鴻潤公司被相關職能部門多次叫停,中央、省、市、縣多次通報處罰,但緣何仍成為一匹脫繮的“野馬”?
和順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盧剛表示,現有對露天煤礦是否越界非法開採的監測手段共有三種方式,一是自然資源部定期通過衛片執法,二是縣級職能部門進行例行檢查,三是通過群眾舉報。盧剛證實,通過衛片執法和例行檢查,發現鴻潤公司有越界非法開採行為,同時也接到群眾舉報,有侵占耕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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