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示了兩則閑置土地認定書:龍規自認字〔2021〕1號、龍規自認字〔2021〕 2號,合計約304165.13平方米。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公示文件中看到,原成都市龍泉驛區國土資源局與成都裕龍貳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0年4月28日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座落於同安街辦錦綉路以西、四川龍泉陽光體育城有限公司以北,面積為83996.73平方米,約定的開工日期為2010年11月30日,2011年5月13日辦理了龍國用〔2011〕第498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但公司自從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一直未動工開發,且已超過兩年,認定為閑置土地,且已閑置兩年以上。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無償收回龍國用〔2011〕第498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83996.73平方米。
另一宗土地是2002年12月3日,原成都市龍泉驛區國土資源局與四川龍泉陽光體育城有限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座落於同安鎮錦宏路,面積為258666.67平方米,並於2011年1月31日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龍國土變更〔2011〕第04號),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川龍泉陽光體育城有限公司同意在6個月內動工建設,該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三年。2011年10月9日,根據成都中院《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四川龍泉陽光體育城有限公司與成都裕龍三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申請,將宗地轉移登記至成都裕龍三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2011年10月12日辦理了龍國用〔2011〕第8456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證載使用權面積217468.4平方米,上述宗地存在已超過兩年未動工情況,認定為閑置土地,將被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無償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