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加大境外高端緊缺人才扶持力度。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從事集成電路、基礎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重點產業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扶持。(責任部門和單位: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科創辦、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第五條 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對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清單的單位,經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相關主管部門推薦後,納入當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重點扶持用人單位,此單位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直接納入市級相關人才引育計劃。(責任部門:市教委、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
第六條 加強企業人才住房保障。將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納入市級人才公寓保障範圍。將在滬國家級集成電路創新平台研發人員納入市級人才租房補貼範圍。(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第七條 加強高校人才培養能力建設。推動在滬高校開展微電子學院和“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建設,積極創建特色化示範性軟件學院。推動在滬高校增加微電子、軟件相關專業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名額。推動本市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向微電子學院開放並提供學生實踐崗位,推動有關高校將其列入相關專業碩士、本科生生產實踐課程。(責任部門: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第八條 建立軟件人才職業資質認證與職業能力評價銜接機制。支持操作系統、數據庫、信息安全、項目管理等國內外知名軟件職業資質認證等級與人才職業能力評價對應銜接,並按照條件配套相關人才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三章 企業培育支持政策
第九條 加大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集成電路和軟件重大項目,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