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OM報告中列舉的玖龍紙業涉嫌違反中國勞動法規的概要
受訪工人指出的情況
1、工傷事故頻仍、工人沒接受過正規安全生產培訓。“輔助工”對被調配崗位的安全隱患培訓不夠。
輔助工、小時工法定假日工作完全沒加班費,並被扣押工資。
輔助工去年一年工作超過360日。
2、原料部工人需直接接觸廢物原料及化學產品。沒有勞保產品,需要則自己購買。
輔助工沒有定期身體檢查,部分工人無入職體檢及培訓。
3、輔助工2008年後才和勞動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都被收回,合同期都只有一年。
4、工人沒有工資單。工人不清楚自己的工資構成。工人經常被罰款,“輕微違紀”每次罰款300元。
5、乙肝歧視──工廠不招用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 (本報記者 吳曉鋒 本報實習生 王 峰 )
中國勞動法規簡述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
第五十條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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