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克強 江西南昌市 退休公務員
我國高校貸款規模超過2500億元,其中近2000億是地方高校的貸款。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格外一致:呼籲中央財政要為省屬高校還債。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部原副部長吳啟迪就此問題對記者發表的見解,也主張由財政為中央直屬高校和省屬高校債務買單。
我以為,高校負債問題,如果簡單地由財政包攬,只會助長高校不負責任的“大躍進”衝動。一些高校為了升級、擴張而不計後果地大肆舉債,大興土木,是直接違背科學發展觀的盲動,造成的後果怎能簡單地要財政來化解。如果這樣,人們就不得不擔心過幾年又來一次高教“大躍進”。升級、擴張的好處是處級升副廳,副廳轉正廳,校長們官高祿厚,卻又無須擔責,何樂而不為之。高教系統這種無規無序無政府狀態還會有個了時嗎?
吳啟迪先生4月6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說了中央財政應該為中央直屬高校和省屬高校債負買單的三條理由,似值得商榷。
吳啟迪說的第一條理由是高校負債建的校舍都是國家的資產,所以應該由財政還債。我認為這個理由不能成立。在財政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國有事業單位擅自“為國家置辦”資產,卻要財政負擔,這還有財“政”可言嗎?試問,一些地方和部門違規大建的樓堂館所不也是“國家資產”嗎,難道財政也得照單“報銷”嗎?將這個“理由”再演繹一下:假如每個省市自治區甚至省轄市不管有沒有國際航班都建一個大型國際機場,也算國家資產吧,由此釀成的苦酒都得讓財政吞下去嗎?
吳啟迪說的第二條理由是,鑒於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4%的目標還沒有實現,如果中央財政“將這批債務還清了,那離4%的目標就不遠了”。這個理由更有些離譜。國家設定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4%的目標,是為了發展包括基礎教育在內的整個教育事業。目前我國基礎教育還比較薄弱,九年義務教育欠賬較多,更沒有財力普及12年義務教育。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理由將教育投入向高教“傾斜”;更沒有理由將財政性教育支出拿去堵塞一些高校肆意擴張捅出的大窟窿。
吳啟迪說的第三條理由,是肯定高教“大躍進”的成績,“因為這樣才有能力容納更多大學生,高等教育才能大眾化。”我想,這樣立論可能誤導“高教大眾化”。高教大眾化應該與工業化的階段性發展進程相適應,應該與基礎教育發展程度相適應,應該與高校師資條件相適應。超越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需求,超越基礎教育提供數量充足質量合格的高校生源的能力,超越高校師資數量質量能夠承載的限度,侈談什麼高教大眾化是有害的;只靠盲目升級擴張大興土木、一夜之間中專變學院學院變綜合性大學來實現高教大眾化,是不負責任的。
高校違規舉債問題當然應該化解,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都不能、也無法袖手旁觀。但是不能簡單地由財政買單了事。至少需要三個大前提:
一,對高校違規舉債實行問責。一所大學在一兩年內貸款幾億十幾億二十幾億,是怎樣決策的,貸款程序是否符合財務法規,應該由誰負責,必須追究責任。不管當時拍板的校長書記現仍在任或已升遷,都應該負責任地作出說明。犯有失職瀆職過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就地免職、引咎辭職等組織處理,至少也要“作出深刻檢查”,以儆效尤。哪所熱衷“大躍進”的高校不補這一課,就應從踐行科學發展觀合格單位中將其除名。
二、對高校債務嚴格審計。巨額債款用到哪裡去了,用得合理不合理,工程發包是否嚴格實行招投標程序,有沒有領導插手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如何,有沒有鋪張浪費,有的大學花幾千萬巨款搞門面雕塑群的餿主意是誰點的頭,都要弄個水落石出。對於中飽私囊者、大師揮霍公款者必須繩之以法。
三、對高校管理建章立制。1958年大躍進後,各條戰線痛定思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教育部出台了“高教六十條”,用以規範高教管理,防止腦子再度發熱。經歷近年來的又一波“大躍進”之後,也有個總結經驗教訓的問題不容回避。諸如教育部、教育廳如何管理高校,每所高校的近期中期發展目標如何,高校自身權限如何,具體到高校舉債的額度、審批權限等等,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有了上述三個前提,再來研究數億十數億數十億以至全國高校2500億債款如何償還,似不為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