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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竊而使貪官暴露或可考慮免其刑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8 10:59:36  


  作者:杜克強 江西南昌 退休公務員

  據媒體報道,近日,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被免職。起因是“白培中家中被偷,其妻報案時謊稱被搶300萬,但小偷被抓獲後,證實從白培中家盜得財物總值近5000萬元”。山西警方向媒體證實了此事,目前山西省紀檢機關已介入調查此案。

  白培中董事長是國企高管,據報道其年薪為100萬元,積聚5000萬元財富得一家人50年不吃不喝。可見此乃不義之財。而且,小偷一次行竊即可從其家中拿到5000萬之巨,可以推想白培中董事長的財富當大大高於此數。到此,一個巨貪又活脫脫地“脫穎而出”了。

  當然,對白培中的定性自有紀檢、檢察部門跟進調查,姑且無須贅述。這裡要說的是對那位使白董事長事發東窗的小偷應該如何處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看來那位使白董事長事發東窗的小偷最高可獲判無期徒刑。

  對此,有一種意見是:用上述刑法條款來判罰一般盜竊公私財物的小偷,應屬量刑恰當。但是,到白董事長家行竊的那位小偷所盜竊的,卻是不義之財,並由此有助紀檢、檢察機關挖出巨貪,從而破獲涉腐的大案要案,其功不可沒。因此,對他這次盜竊行為應考慮免予刑罰獲減輕刑罰。

  持上述意見者認為這樣做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一是可以引導小偷有意識地將行竊對象集中於獲有不義之財者,客觀上使合法的公私財物少遭被竊之虞。二是客觀上可為紀檢、檢察機關發現貪腐之徒覓得突破口,這無形中擴大了反腐鬥爭的統一戰線。

  筆者在感性上覺得上述意見有一定道理,或可收以毒攻毒之效。但因對法學素無研究,不知此議在法理上是否說得通。期待法學家提出高見。

  到此,筆者不由得想起《水滸傳》裡的一百零八將。他們個個都有劫取貪官所得不義之財的顯赫戰績,像晁蓋率眾智取生辰綱等等,千百年來人們都把他們的打劫行為看作英雄義舉。又如鼓上蚤時遷,他也搞點偷雞摸狗的營生,但人們仍肯定他反貪官污吏的鬥爭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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