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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參加湖北代表團全會,審議兩高報告。 |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有代表建議制定《法律監督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建議,可以進一步調研論證。”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
昨日,曹建明參加了湖北代表團上午的小組討論和下午的全體會議。在20位代表發言後,曹建明說,人代會後,最高檢要開聽取代表審議意見的匯報會。檢察院要求把代表的話原汁原味地記錄,會後專門開匯報會,“成績不談,只談問題,只談批評”,然後再將意見匯總梳理,下發到3300多個基層檢察院。
據新京報報道,有代表指出,需要強化檢察院法律監督的權威,應及時出台《法律監督法》,對一些長期重大的執行案件以及多涉及群眾利益的案件,賦予檢察機關可以監督的權力。談及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呼籲建議制定《法律監督法》,曹建明表示,有代表提出這個建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建議,可以進一步調研論證。
焦點 1 貪腐多是否因判刑太輕?
有代表認為,對貪污處罰太輕;也有代表認為,關鍵在執法必嚴
全國人大代表、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表示,當前貪污腐敗多,群眾意見較大,不從體制機制和法律層面找原因,是絕對不行的。可現在的問題是,大量貪污腐敗行為沒有發現、沒有處理;而被抓住的也處理得不到位,對貪污的處罰太輕,從而助長了這種壞的社會風氣。
“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現在對貪污處罰較輕,這對一個人可能是人性關懷,但等於縱容更多人走這條路,違反了基本的人性。”趙潤田說。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銀香偉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王銀香插話說,現在一些人從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再變有期,處罰不到位。
同樣參加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對此則持不同態度。他認為,官員在貪污受賄時,不會考慮是否會判多少年;而是覺得可能無法發現。如果一受賄就會被抓,就不會行賄了。“現在查處力度不夠大,一些人覺得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虧了。”
周玉華表示,現在不是判得不重的問題。按照刑法規定,貪污還是判得比較重的。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在執法必嚴。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處違法犯罪的能力。“如果貪污犯罪都能及時發現,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那都殺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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