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蔣明桓 寧波 投資分析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 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本次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這些任務基本都屬於對前期已有政策的深化和再強調,但其中第二條任務,“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的內容是相對含金量最高的一條,為民間資本轉變為金融資本進一步拓寬了渠道,同時也是解決民間借貸種種問題的重要途徑。
從當前我國實際情況看,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村鎮銀行是主要渠道。然而,由於村鎮銀行是為了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而設立的縣域以下的小型銀行,對於民間資本來說村鎮銀行是現實之下的投資渠道,但未必是最合適的投資渠道。從金融創新角度上看,未來存在創立諸如民營小銀行、社區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的可能,或許溫州金融改革能在這方面有所實踐,為全國提供一些經驗。從進入路徑上看,個人以為有直接路徑和間接路徑。
直接路徑。目前,民資參股村鎮銀行已經不存在政策和制度的障礙,已有不少的民間資金入股村鎮銀行。問題的關鍵是讓民間資本發起成立村鎮銀行。然而,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中並沒有相應條款支持民間資本發起和設立金融機構。這即使是最小規模的村鎮銀行也排除了完全由民營資本經營的可能,需要強制性引入大型商業銀行的參與,成為民間投資進入銀行業的最大制度障礙。如果允許民營資本發起成立村鎮銀行,就必須推進《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明確民間資本發起建立銀行的合法性。目前來看,短期內實現的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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