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機場建設費乃是民心所向,近幾年每到兩會,都有代表、委員提出尖銳質疑。機場建設費收費持續時間長,沒有法律依據,信息不透明,多年來累計收了逾千億元,但從來沒有公開具體數據和使用情況。一些機場收取的建設費早已可以建設好幾個機場,但依然還在繼續徵收。
在媒體公布的調查數據面前,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強烈呼籲之下,機場建設費終於取消了,但相關部門的收費欲望沒有絲毫收斂。民航發展基金取代機場建設費,被認為是為了抵消機場建設費面臨的批評壓力,採取換湯不換藥的應對措施,或者說就是在用“朝三暮四”的辦法糊弄公眾。
民航發展基金遠比機場建設費更寬泛,也更模糊,從過去的專項收費變成了無所不包的籠統收費。民航業總是要發展的,因此這項基金的徵收也就不需要任何年限,而且因為上述徵收管理辦法的出台,獲得了“合法”身份,這正是公眾焦慮之所在。
而且,雖然披上了“合法”外衣,但其合法性仍然存疑。《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雖然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由財政部發布,但也應上報給國務院,讓國務院下發行政法令,因為目前民航局並沒有立法權。
國家一方面在大力清理不合理的事業性、行政性收費項目,另一方面,一些不得不取消的收費卻改頭換面堂而皇之地重出江湖,給消費者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既不利於企業發展,也不利於擴大內需。因此,民航發展基金之類的收費項目在推出之前,就理當慎重,理當通過聽證或者人大審批等程序,使該項收費的合理性能夠得到更為廣泛的論證。(時間:4月19日 來源: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