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精英及富豪擔憂自己的財富在中國的安全?而選擇移居海外?
首先讓中國人糾結的是在中國屬於人生四大要素吃穿住行的住房--是建在70年不斷抽動的“土地滑板”上。國家規定: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市民在購房時,只購買了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是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的。具體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不同類型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規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國目前土地使用期限有重要的兩點:1,居住用地使用最高年限70年,使用屆滿,可以自動續期。如何續期?用不用交費?沒有明確的規定。2,其他用地最高使用期限50年,用地沒有明確如何續期。
國家的政策表明:居民房產下的土地不能確定其永久所有,其上面的房產顯而易見很可能成為空中樓閣。既然是空中樓閣,房產所有者能確定其存在的時限嗎?
自己擁有的房產70年後是否存在,即使存在還能交國家多少錢使用費?對目前的人來說都是未知數,這顯然是中國人心中永遠揮之不去夢魘。因為在中國無論是平民還是精英富豪,住房所占的資產都是財產中的大部分,特別富豪精英房產占據的財富比例更大,據安聯集團在華合資壽險公司——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昨日在上海正式發布《中國富裕人士財富報告》:富豪人均擁有房產3.3套,房產價值占全部資產的72%。儘管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可是既然政府規定有使用期限,政府就有到期收回的可能?而且即使“續期”到底收不收費,收多少費用,對70年後的政府如何作為,我們現在政府的誰敢保證?因此存在變數的土地依托的房屋所有權,實際很可能是一紙空文。
也就是說,既然國家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最高年限70年,儘管現在規定可以自行續期。這就留下隱患,土地雖屬國家所有,但實際為地方政府掌控,而地方政府個別人就可以決定土地的命運。
如果富翁及精英們留給子孫的固定財產,是建立在政府70年後可能抽走的“土地滑板”上。即使政府不抽走土地,其收取使用費也面臨著變數。即使土地使用期限沒有超過70年,但是你居住的別墅不要說70年後,就是現在也可能被定為影響政府規劃的“違章建築”,面臨強制拆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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