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自不同表述“一國”,如何創建雙方可以接受的未來的“原則走向”?
本文前已提到,兩岸在經濟更多互補、共同發展的同時,也需要構建政治上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至少是文宣上都可接受的說法。“一國兩區”,乃是其先導者(即便台明講其“一中”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而各自不同表述的“一國”,如何創建雙方可以接受的未來“原則走向”,可以是其續。
那麼,這兩岸雙方可以接受的未來“原則走向”可以是什麼?
這裡不妨提其一:
可以形成進一步的、各方都能認同的當前和今後階段的共識。
——雙方認同“一中”、“統一”,雖然同有“異”,是“主權主張相互重叠,互不承認”的,但時代已經進步,兩岸應該求同存異、和平發展;
——可以在不遠或較遠的適當時候,由“民主”——人民做主,來決定如何化解此“異”(此人民應該是全體中國人民,而大陸和台灣人民,即便按雙方各自的法理,也都是中國人民的一部分);
——化異的原則性的方式,可以是如同服從真理、從善如流那樣,擇善而從;也可以互相取長補短,合二“長”而為一“強”;而不是台獨並導致國家分裂乃至為此內戰再起;
——在化解所異時,應該充分顧及台灣人民的尊嚴,當然也應該顧及大陸人民的意願(因為,大陸和台灣人民,都是中國人民的一部分);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