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找日本史料時,發現琉球大事年表中明確記載
“1947.10.18中國國民黨政府、琉球の中國帰屬を要求”,翻譯成中文即是“中國國民黨政府於1947年10月18日,正式提出要求將琉球歸還中國”。但找不到具體的要求內容,及要求對象。不過,從當時美軍已在琉球設立軍政管理機構來看,中國國民黨政府應是向美國或美國占領當局正式提出了“將琉球歸還中國”的要求。鑒於1946年已在琉球設立“中國國民黨琉球支部”,並作好了收回琉球的政治準備。且1947年正是美國全力支持國民黨打內戰的密月時期,國民黨當局向美方提出“歸還琉球”的要求是比較順理成章的事。因為日本正在遭受戰敗清算,且已退出琉球,中國政府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去找日本要收“琉球主權”。中國國民黨政府要求收回琉球的正式文件雖說有待進一步查找。但,中國政府曾經正式提出過“收回琉球”這一歷史事實是不容否認的,也是符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的原則精神的。只是當時的中美關係生死與共,親如一家,美軍占領著,國民黨當局也不便去驅趕而已。
日本史料中還有一條重要記錄。“1953年11月4日,中國國民黨政府は「自由中國の聲」放送で琉球列島は中華民國の領土」と主張”,譯成中文是:中國國民黨政府,1953年11月4日,通過“自由中國之聲”廣播,聲稱“琉球列島是中華民國領土”。美國出於反華反共的戰略需要,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簽訂後,就私自將中國的領土琉球群島授予日本,而且已在1953年將奄美大島以北的廣大地區正式交給日本統治。作為一個必需仰賴美國的鼻息才能生存的國民黨殘存政權來說,雖不敢與美國對著幹,但能夠公開叫板,通過當時最先進的手段---廣播,向全世界聲明“琉球列島是中華民國領土”,完全表達出了炎黃子孫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也為子孫後代收回琉球主權指明了方向。據當時生活在台灣的人們介紹,當年類似的廣播,決不是只有1953年11月4日播放過,而是經常播放。
1971年6月1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專就美國擬將琉球移交給日本之事發表聲明,表達不滿之意,特別是對美日之間擅自轉移釣魚台列嶼領土歸屬部份,表示堅決反對。(有關“中華民國外交部抗議美國私授琉球予日本的聲明”,被收入了日本外務省監修的日本外交文集“日中關係基本數據集1970-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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