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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認可“幸福目標”才是關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1 14:41:54  


把“幸福”作為施政目標值得鼓勵,關鍵是民意是否認可。
  “幸福”正成為諸多地方的施政目標。不完全統計顯示,全國至少18個省(市、區)明確提出了“幸福”的概念。研究者認為,隨著經濟發展,人的主觀感受更加被重視是必然趨勢。不過,追求“幸福”應注重實質內容,避免陷入空談。

  過去多年,“GDP”實際上是很多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標。最近幾年,“幸福”在施政目標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這種轉變令人欣喜。無論是政府主動調整施政目標,還是民意把幸福“逼”到了台前,或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的自然變化,總之,“幸福”成為施政目標,值得肯定,必須鼓勵。期待所有省、市、區以“幸福”為導向。

  “幸福”成為施政目標的意義在於,進一步提升了“人”在政治、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準確地說,民權、民意、民情、民生等問題在今天地方施政目標中的分量變得越來越重。這是因為,執政者只有保障民權、尊重民意、知曉民情、改善民生,大多數民眾才有幸福可言。不過,我們在追求“幸福”的同時,既不能把“幸福”當成一種口號,也不能把“幸福”當成“筐”。

  尤其是,各地的“幸福目標”,不能由地方政府單方面制定,不能是地方官員“自娛自樂”,更不能變成另外一種“GDP”——只有數字幸福,缺少實質幸福。也就是說,把“幸福”作為施政目標值得鼓勵,但關鍵是民意是否認可,比如,衡量“幸福”的辦法民意是否認可,衡量“幸福”的結果民意是否認同。換言之,民意在“幸福目標”中究竟占多大分量,這很關鍵。

  不可否認,衡量“幸福”的辦法需要社會學家、政治學家、經濟學家們參與制定,需要專業知識。但是,不等於民眾沒有相關常識和建設性意見。如果衡量民眾幸福程度的辦法,在制定過程中缺少民眾參與,恐怕民眾很難完全認可。也因此,試問:目前提出“幸福”概念的省份以及提出建設“幸福城市”的城市,衡量“幸福”的辦法是否公開徵求過民意?

  儘管“幸福”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每個人的幸福觀也不同,但不等於大家對“幸福”沒有共識。因此,應該把多數人的共識作為衡量“幸福”的主要指標,應該讓民意在衡量“幸福”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果是政府單方面制定幸福指標,單方面進行測算、考核,顯然,所謂的幸福指數只是對政府政績有意義,對民眾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民眾既不認可,也沒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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