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為諸多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標,不完全統計顯示,全國至少18個省(市、區)明確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從片面追求GDP,到提出“幸福”的概念,應當算是政府施政理念的一大進步。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GDP數據的本意也是通過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間接地反映全體國民的發展水平。
然而現實情況卻事與願違,單純考核GDP讓一些地方陷入了“唯GDP”的發展怪圈,導致報表上的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甚至出現了“帶血的GDP”等情況。現在,100多個城市爭相提出建設“幸福城市”,正是對過去“唯GDP”發展理念的校正和補充,也是現代政府職責的題中應有之義。
對個體來說,幸福與否永遠都是相對概念,所謂“昨憐破襖寒,今嫌紫蟒長”。但對整個社會而言,“幸福”不應該是個體的體驗,不能落入相對主義的窠臼,而應該是可衡量的,應該包含一些社會各階層共同堅守和普遍需要的東西。
對政府來說,這些共同的東西至少包括,大力發展教育、醫療、社保等各項事業,減少貧富差距,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來提高公眾感受到幸福的可能性。說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幹點讓所有人都受益的實事:把城市規劃得更科學一些,車不堵了,司機就幸福了;把頻出虐童事件的幼兒園管得嚴一點,孩子和家長就幸福了;讓食品更安全些,百姓吃得就幸福了……
建設“幸福城市”,老百姓舉雙手歡迎,但城市管理者如果僅僅把“幸福”作為一塊金字招牌來裝點門面,讓百姓“被幸福”,那麼,“幸福”的標準就有可能成為脫離公眾真實感受的虛指標,而變得毫無意義。(時間:11月1日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