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啓示或可表述如下:
在當權者已經在口頭和實際上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革”時,也是在不同程度的否定自己,在宣布和實施:要挖自己的舊的“牆角”,要建新的“牆體”。這本身有利於舊的基礎解體和建立新的體制,但也是在承認新的變革的必要、合理,乃至也在給否定自己的力量添勁。其有利於培養新興的社會力量,促使原有統治基礎逐步解體,但也使舊制度的殘餘和舊勢力,較之往日更加引起世人鄙視、憎恨。而體制內的變革、改良,較溫和,可能會有退讓而不容易徹底,很可能會一時乃至多時達不到既定目標;并可能為仍維護舊體制的歪嘴和尚有意錯念經、鑽空子,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這會更增加人們對舊體制的憎惡,從而可能促進了激變、劇變。
也就是說,改革,如果不及時、到位,反而會使舊制度及其基礎更不穩,更脆弱。法國革命、慈禧新政、前蘇改革,為何促發了革命、劇變?或許原因就在此。
這提醒了人們,改革,是要及時、到位,進行到底的。否則,將可能更快地解構舊體制,并更快的促發本來未必火山爆發式的“革命”性的激變、巨變。
(二)
《托克維爾曲綫》一文還涉及一新提法:“托克維爾曲綫”。其指出,法國大革命表面上是摧毀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但在托克維爾看來,官僚制度在大革命前已經開始,革命不僅沒有打斷這一過程,反而是以表面摧毀的方式最終完成了這一歷史過程——幾年過後,在1789年消失的、舊制度下的法律和政治慣例又出現了,就像一條河流悄然演變成暗河,流經之地沒多遠,暗流就又重新出現,然後用老水衝刷新鞋一樣。這是一條奇怪的歷史曲綫,學者朱學勤先生稱之為“托克維爾曲綫”。
這讓人還想到人類社會以往發生的“革命”或變革、改革,其中還有不少是:“托克維爾曲綫”式的“革命”或變革、改革,即:革命或改革、變革,似乎摧毀了的舊的體制,幾年或若幹年過後,消失的、舊制度下的很多觀念、現象和慣例又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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