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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香港對國家主權的心理病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4 09:19:08


  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1月21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在北京舉行“‘一國兩制’與香港《駐軍法》研討會”,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表示,為避免再發生“港獨”團體擅自闖入駐港解放軍軍營事件,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盡快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是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立即回應: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本地相關法律不是特區優先處理事項,“放在眼前的工作,就是做好政改諮詢,希望能夠在2017年達至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翌日,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目前無計劃無時間表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特區政府工作量大,會優先處理其他工作,但他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是憲政責任,特區政府“不會遺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羅范椒芬稱,本屆政府事務繁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可留待下一屆,甚至再下一屆政府處理。除了律政司司長不忘說一句有關立法是憲政責任,特區政府“不會遺忘”,其他人士即使這樣如儀式的應付都免了。香港本地反對派及其喉舌就更不必說了,又是一輪攻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鼓噪。

  故意“妖魔化”廿三條

  從2003年下半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受挫至2012年初第四任行政長官競選,香港本地對待《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兩類共四種態度:一類是特區政府,一類是民間,各有兩種不同取態。

  就政府而言,一種態度是暗地向中央承諾以爭取成為或連任行政長官,例如,有人以其曾有的“高民望”做本錢承諾不惜犧牲幾十個百分點的民意支持率來完成有關本地立法,爭取連任;還有一種態度便是諱莫如深,不主動評論,也不回應外界評論。

  就民間而言,反對派及其喉舌是有機會就反對就罵中央,愛國愛港政治團體或社會人士則承認或申明這是特區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但不願意多說。於是,逐漸地,在香港先是形成一種醜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政治氛圍,繼則由“醜化”惡化為“敵視”,最後,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演化成了“妖魔”。

  2012年3月中旬,第四任行政長官競選關鍵時刻,當9年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生死存亡”關頭有人在行政會議內部談話被披露而幾乎令選情逆轉時,特區政府對待有關立法工作的態度便有兩種匯聚成一種:沒有人願意私下對之做承諾,相應地,公開的表態則由迴避變為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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