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府,或者一個現代政府,必須在“民主”與“法治”兩大基石下運行,這是政治規律的基本法則。倘若,民主意識被無限放大,達到了九五之尊的地步,則法治精神必然受損,民主意識也有可能被醞釀成“民粹主義”。在“民粹主義”的歷史界定中,民粹主義是一種政治思潮,政府或上層建築推動某項改革戰略,帶來的成果紅利難以保證每個人都絕對平均分享,於是,一部分人安全感驟失,社會情緒中就會湧現出對改革的抵觸和對過去非現代化社會的追念之情。這種社會心態認為:“平民被社會中的菁英所壓制,而國家這個體制工具需要離開這些自私的菁英的控制而使用在全民的福祉和進步的目的上”。除此之外,民粹主義還“極端強調平民群衆的價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衆化作為所有政治運動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終來源;依靠平民大衆對社會進行激進改革,并把普通群衆當做政治改革的唯一決定性力量;通過強調諸如平民的統一、全民公決、人民的創制權等民粹主義價值,對平民大衆從整體上實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縱”。
總的來說,民粹主義是一種極端強調平民價值理想的意識思想,在這種意識下,一旦紅利不能均沾和絕對共享,政府或公權部門將成為社會的異類和靶心。民衆就會走上街頭,采取衝破立法契約精神的行為,強制性與政府站在對立面,要求權力機構實現自我意圖。從近期台灣學生的種種行為看,其關注前途命運的思考值得贊賞,但其表達訴求的方式已經逾越法治的“紅綫”,成為一種違法行為。更可怕的是,這種群體性違法在共同的非理性情感驅使下,積蓄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力量,使這種違法行為在參與者看來是一種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的行為。反思這些,我們不得不對台灣的法治精神和法制意識進行一次重新的評估和界定,需要重新考量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行為和法治社會。
大陸和台灣一衣帶水,發展同氣連枝,在1949年之後的漫長歲月里,又以各自的方式經歷過狂熱的“街頭政治”。進入現代社會之後,年輕一代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兩岸的和平與發展,這靠的則是成熟和理性,單純靠個人主義式的“出格”和“咆哮”,在狂熱了內心的激情後,傷害的還是社會的整體情感以及曾經引以為傲的“民主與法治”。從學生行動看台灣政治的民粹與民主。
台灣,向來標榜為“亞洲民主典範”,認為是“民主政治”在亞洲“最成功的運用”。
誠然,經歷漫長歷史傷痛的台灣,在政治選擇上逐漸走出一條不一樣的路。在這條路上,先後歷經5次“總統”直選,7次修憲,“現在台灣已經是華人社會民主的典範”(馬英九語)。在大陸同胞眼中,台灣無論是從政治、道德、社會水准等方面來看,都具有相當的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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