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在互聯網媒體高度發達的條件下,人們的性觀念和性行為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青年一代第一次性行為年齡提前是一個普遍現象。已經出現且持續了較長時間的墮胎規模龐大的問題根本上講是社會文化和法律政策環境下,個人和家庭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理性的、被迫的選擇。
在此問題的討論上,需要避開美國式的墮胎與反墮胎的社會爭論,應該從青年人的權利與責任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強調青年人自身有選擇生活的權利,一味的強調避免性行為的貞潔觀在現代社會有效性不高。
其次,要強調青年人的責任,對自己、對伴侶、對可能出現子女的責任感。
再次,整個社會要尊重和保護青年人選擇的權力,不能以罰代教,塑造寬容的社會文化和法律政策環境。
第四,適度調整法律對倡導晚婚晚育的結婚年齡限制,比如,台灣在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即可結婚。最後是綜合教育,客觀、科學、準確的讓每一個年輕人都知道性行為的發生和後果。就個人而言,我認為只有青年人學會選擇和管理,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