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網評:法官疑似“放生”成社安隱患
來源:大公網 作者:文兆基
隨著香港的新冠疫情漸見緩和,曾經沉寂的黑衣暴徒,近日又以反對《國歌法》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為由,再次活躍起來。不諱言的說,黑暴之所以死灰複燃,跟香港法官近期一系列疑似“放生”的判決造成“破窗效應”,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所謂“破窗效應”,是指一個社會若有人作出違法行為,而執法機關放任不管,又或者是警方已經嚴正執法,但是犯人獲得包庇,並能因此而逍遙法外的話,法律的阻嚇作用便會失效,不法分子便會有恃無恐,甚至變本加厲,社會的秩序亦會因此而崩盤。
是故,法官如何公正地行使保釋條件決定權,以及其量刑酌情權,乃是維持及恢復香港社會秩序的關鍵因素。可是香港法院近期的一連串判決,均讓人有理由懷疑,部分法官因其個人政見而影響判案,甚至涉嫌故意“放生”黑暴分子。
以東區裁判法院日前審理的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為例,裁判官再次批准五名被告人保釋外出。之所以用上“再次”一詞,因為該名裁判官曾多次批准重案被告人保釋外出,如去年10月深水埗的士司機被暴徒襲擊案、去年6月發生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煽惑他人包圍警察總部案等。
說到這裡,有人或許會說,法官有權准許被告保釋,但法官若認為被告可能棄保潛逃、騷擾證人,或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便可拒絕對方保釋。
至於說到法官因其政見疑似“放生”的案例,便不得不提近日的15歲少年投擲汽油彈案,屯門法院裁判官在判詞中,形容少年是一名“優秀嘅細路”,並以被告沒有傷害途人、“有上進心,追求公義”為由,判處被告18個月感化,當中判入青少年院的時間只有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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