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們可從側面證明,媒體報道的重複投票情況,應是真確無誤,而戴耀廷等人面對民主黨的質疑,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堵塞漏洞。如此一來,我們憑什麼相信這場所謂的“初選”有60萬人投票?憑什麼相信投票者是已登記選民及當區選民?又憑什麼相信票站職員乃至“初選”主辦單位,沒有種票和造假呢?
是故,雖然這是一場違法“初選”,但執法當局亦應該調查過程中是否有人造假種票,同時應該提醒公眾,不要援引這種虛假的“選舉”結果,要求他人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因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9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參選或不參選,或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令第三者參選或不參選,即屬選舉舞弊,有機會觸犯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