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針對數據價值釋放程度有限的挑戰,盡快研究制定科學系統的數據交易和數據治理規則秩序體系。在數字時代,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應該如同工業時代的石油一樣,是未來數字經濟和社會發展取之不盡的“富礦”。但可惜的是,我們對數據這一新興生產要素的本質屬性、生存形態、潛在價值和利用方式的認識還不充分,尚未建立科學協同的數據治理規則秩序,還不足以支撐數據資源有序高效的開發利用。上海作為未來的世界數字之都,除了開發自己的數據外,更重要的是匯聚、交易全球數據,讓數據產生巨大價值。這就要求我們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要盡快搭建全球數據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的規則體系,理順各方參與者在數據流通、交易各個環節的權責關係,形成多方參與者良性互動、共建共享共治的數據流通與交易模式,從而打造全球數據交易中心,最大限度地釋放數據價值。
三是,針對數據安全風險和數據公平方面的挑戰,加大實施數據安全與數字公平的底線戰略。實現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是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核心環節,更是數字城市安全運行的底線保障。當前,我們在個人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算法歧視、老年人數據邊緣化、大數據殺熟等方面依然面臨諸多新挑戰,明顯制約著數字化轉型的進程。為此,一方面,健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算法公平等領域的法規體系,依法處理好虛擬與現實、安全與發展、保護與開放、法治與倫理、自由與秩序的關係,構建良好的數據治理生態體系;另一方面,要針對數據弱勢群體(老年人、貧困群體、外國人、青少年、殘障人士等),下大力氣構築全民共享數據紅利的政策環境,消除不同群體之間的“數字鴻溝”,倡導實施線上線下各類公共服務“數字無障礙”,創造以人為本、無處不在、優質普惠的數字生活新圖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