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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包間裝攝像頭:不告知即侵權
http://www.CRNTT.com   2021-02-28 08:34:54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據報道,知名餐飲品牌海底撈北京的大部分門店包間內都安裝有攝像頭,全程記錄著消費者的一言一行。

  “細思極恐”,是很多消費者讀到新聞後的第一反應。因為對大部分消費者來說,保證就餐活動的隱私,是選擇包間消費的重要考量。如果包間內的就餐行為,包括談話內容,都被店家的攝像頭記錄下來,“那跟坐在大廳吃飯有什麼區別呢?”

  飯店包間裝攝像頭的現象,並不罕見,可如果不加留意,消費者往往不會注意到,包間內沒有“內有監控”等相關提示,也鮮有服務員會主動告知其存在。而飯店也有其理由。一方面,門店怕“少東西”。如有消費者東西丟了或落下了,憑借監控可方便找回;另一方面,門店怕“多東西”,如鍋裡出現異物,監控也可方便查清原因。

  比如,2018年9月,倪某稱在深圳海底撈某餐廳吃到疑似衛生巾的異物並索賠百萬元,警方介入調查後承認系自己投放;同年11月,郭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老鼠放入海底撈火鍋內,以此索要500萬元,後被認定犯敲詐勒索罪。

  類似遭遇,也成為許多火鍋同行的擔憂,火鍋類餐飲店包間裝攝像頭的比例,也因此遠高於其他餐飲店。但消費者吐槽也不無道理。

  包間不同於大廳,是相對私密的空間,通常是親朋好友或合作夥伴間的社交活動。這種私密性,符合《民法典》關於隱私的定義,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

  而據《北京市餐飲企業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大中型餐飲企業應當依規在營業場所相關地點設置圖像信息采集點,並設置顯著提示信息。但上述地點並不包括包間。而其他一些地方性法規則明確規定,娛樂場所包房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區域和場所,禁設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回到報道去看,在沒有經過消費者個人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的情況下,這些包間攝像頭,時時刻刻都存在著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信息的風險。而消費者也無從得知飯店處理個人信息所應當具有的目的是否明確與合理,更不清楚其是否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

  那麼,飯店與消費者間這種隱私矛盾,該如何平衡?

  就飯店來說,需履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給予消費者是否選擇包間就餐的權利。畢竟,還沒有哪家飯店做到了壟斷的地步,消費者是有選擇餘地的。如明知有攝像頭還選擇包間就餐,就意味著消費者作為信息主體,選擇了隱私權的讓渡。在這種“知情—同意”模式下,主動權仍掌握在消費者手裡。

  但現實中,鮮有飯店會事先告知,而包間內也無明確提示。這無疑是侵犯隱私權了。
說到底,飯店包間能不能裝攝像頭應有規範,如若已裝就須履行告知義務,不能讓消費者的基本知情權與選擇權被架空。

  來源:新京報  作者:莫一塵(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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