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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觀察: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有何亮點
http://www.CRNTT.com   2021-10-07 00:20:12


國新辦就《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主要內容舉行吹風會(圖片來源:中國網)
  中評社北京10月7日電(記者 海涵)《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於9月上旬發布,這是自2009年以來,中國制定的第四期人權行動計劃。在筆者看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出台正逢其時。今年以來,中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是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非凡成就,也奠定了中國人權發展進步的新起點。這份政策文件,可謂是中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首份宣言書和路線圖。

  據了解,《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據筆者觀察,本期人權行動計劃的一大亮點在於對“環境權利”的重視。《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將“環境權利”單列一章,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並列,而前三期則將該項權利列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部分。同時,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有關環境權利的規定,其內涵也在不斷拓展和豐富。

  筆者認為,此舉無疑體現了國家對生態環境權利的重視。眾所周知,生態環境保護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是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有機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多個重要場合就此作出重要論述,在此前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習近平再度表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此外,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日益增長,國際社會也對此十分關注。因此,在新一期的人權行動計劃中,對環境權利做出更加系統全的部署面,具有很強的開拓性和引導性,現實意義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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