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以為,治理公車私用現象,首先要精簡機構,減少冗員。通過官員瘦身,減少領導職數等,消除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弊端,進而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減少“三公”經費,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節約經費開支。只有將公車管理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軌道,才能從根本上控制公車私用現象。
其次,嚴格執行中央有關規定。1994年中辦、國辦曾發布《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規定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幹部可以配備專用公用車,其他職務幹部不專門配備公車,只派用公用車。對此規定,應認真執行,嚴格落實。
第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把公車私用作為改進作風,消除特權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公車私用懲處力度。並引入公眾監督,通過公車使用信息公開透明的方式,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同時,積極探索公車改革途徑,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實行貨幣化改革等舉措,達到最終取消公車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