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克強 江西南昌 退休公務員
最近,媒體報道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成功連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字裡行間不無贊許。
這位代表是著名全國女勞模申紀蘭,將於3月初第47次赴京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她於1954年擔任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連選連任十二屆,從25歲當到今年84歲。第十二屆人大任期至2018年,到那時,89歲的申紀蘭連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時間就達到64年。
申紀蘭是山西省農民,曾三次獲評全國勞模,並獲得首屆全國道德模範稱號。她的貢獻和品格令人尊敬。連任全國人大代表60餘年,就其個人來說,無疑是一種難得的幸運與光榮。筆者衷心為她老人家祝福。
不過,如果僅就如何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效率而言,人大代表連選連任幾十年並不一定是合適的安排。而有的媒體卻加以贊許,這或許有認識上的偏頗。
一、 不能只將人大代表當作榮譽安排,而忽視其履職這一重要方面。
《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是“國家機關組成人員”,“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將一些優秀人物安排為人大代表,這是很自然的事。但是選舉安排人大代表不是為對優秀人物作榮譽安排,而是要他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參與國家事務的決策管理。如果人大代表年事太高,顯然難有充沛精力履行職務。譬如一位優秀人物30歲左右當選人大代表,一再連選連任達到八、九十歲高齡,還有精力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嗎?即使此人身體健朗,但總不如讓同樣優秀卻年富力強的人士取而代之更對工作有利吧。縣委書記、縣長當到58歲就不任現職,國家主席、總理也就當到70歲榮退,這也是從保證任職者有充沛精力履行職責考慮。為什麼同樣是“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人大代表就可以連任到八九十歲呢!
各級人大代表都系兼職,他們55歲或60歲就從本職工作崗位退休了。退休後再幹20年至30年人大代表,他們還能像退休前那樣了解實際情況嗎,還能按照代表法規定的那樣與選民、與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嗎,這種狀況有利於他們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嗎?
再說,英模人物對國家貢獻多多,當他們年屆耄耋,還是讓他們好好休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