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 ,人民民主的目標便不能與自由民主相同,更不能與不自由民主類比。不過,在華任教的西方哲學家貝淡寧曾主張,以儒家文化為基礎的不自由民主, 乃是以保障賢人成 為領導菁英的一種民主文化,並不會墜入別處那種群族鬥爭壓迫的問題,他認為這樣的儒家 民主勝過自由民主,並加以推崇之 。
貝淡寧的看法與十八大後進行整黨建設的思想方向若合符節,不過,這並不能跳出歷史上因為權力集中導致黨的定期腐化與不定期整黨的 怪圈,更不能解決黨目前因為權力集中 已經導致高度腐化的生死攸關問題。 簡言之,幹部的賢人化或黨幹部的整治,在黨權力集中的情況下, 遠遠不是 儒家民主所盼望的烏托邦。
在既不是自由民主,又不是不自由民主的情況下,中國的黨內民主所指涉的,就 必須擺脫自由或不自由的角度來自我評價,而就 只是黨內民主 自身的邏輯 。這樣的邏輯 首先要確認的就是,黨作為國體,不適合以分裂黨或將之派系化的方法,作為理想的民主化進程標準。
一方面要保護國體,便不能任意輪替之; 二方面要化解權力集中帶來的腐化,則應該要將國體與政體分開。則黨政分開,允為黨內民主的首要原則。可以參考的 經驗,是在改革開放 初期所倡議政企分開, 主張 採取廠長負責制,書記不干預廠長治廠,而集中心力於發展組織。
同理,黨政分開是把國家的統權與政府的治權區分,黨在統權的基礎上要求政府為民服務,監督政府清廉治理,而政府的治權便可以透過各種制度設計加以民主化 。
政府治理機制如何民主化的問題,是制度設計的技術問題。 民主化的方案 包括 定期換代,這在黨內已執行,影響所及,各級政府都可據以形成 固定任期的慣例 。另一種方案 如鄭永年所主張的委員制,這在黨中央也已行之有年,各級政府也可據以設計成委員制,以降低大權獨攬的權力集中現象。
黨政分開之後的黨內民主,是黨作為國體不再 壟斷或無所不在地 捲入政治資源分配的治理問題 ,故不會成為爭權的對象 ,因而更為客觀中立,對於政府的監督更具有信用 , 也就更能作為人民民主的代表。這樣的黨內民主,當然無關乎自由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