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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擄日華工訴訟 心靈和解更重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00:16:20  


 
  二是雙方各退一步的妥協精神更值得鼓勵和讚揚。眾所周知,日本司法機構屢次判決中國索賠原告敗訴,主要基於三點理由:一是案件已過訴訟時效;二是企業因政府法令政策而免責;三是單方面對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作出解釋,認定中國已放棄包括民間在內的對日索賠請求權。敗訴判決成為日本企業和政府免於法律責任的直接法律依據。

  而中國原告在十多年的訴訟中鍥而不捨,跨越半個世紀進行調查取證並開展跨國訴訟,個中艱辛自是不言而喻,對於自己受害者的權利主張也自然是理直氣壯、不屈不撓。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的經年訴訟,無疑給雙方尤其是中方原告帶來了不小的經濟和精神負擔,迫切需要妥協和解來舒緩撫慰。歷次和解的達成,對於追求正義者是一種安撫,對於日本企業和日本政府而言也是一種變相的靈魂救贖。也正是這種妥協和解精神,才使得連日本右翼勢力也對此類和解的達成罕見地認可稱許。

  更為重要的是,和解協議中的“謝罪道歉”進一步確認了日本軍國主義的侵華史實,以法律的形式對日本民眾進行著生動的歷史教育,這對於中日民間在歷史問題認識上縮小差距、並逐步走向和解,意義顯得更為重大。

  逝者已矣,歷史也早成過眼雲煙,生者若能借助類似訴訟和解等渠道和橋梁走向心靈和解,無疑是對逝者最大的尊重和懷念,也是對歷史對未來真正負起責任的直面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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