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直接指出中越兩國處理南海問題具體路徑的共識明確提出了“共同開發”問題,應該被視為中越兩國在南海問題上“尋求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的路線圖,也符合中國政府一直以來倡導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主張,遺憾的是,包括越南在內的東南亞其他有關南海爭端的國家不接受“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致力於單獨開發,維護既得利益,導致南海問題不時升溫。
兩國高層對在南海問題的協商談判中已經取得的成果和正在進行的合作進行的高度評價也應該視作兩國共識的一部分,這些成果以及正在進行的合作包括北部灣劃界協定、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共同維護海上治安和漁業生產秩序,積極開展北部灣共同漁區漁業資源聯合調查,《在南中國海協議區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北部灣協議區油氣合作框架協議》,推動開展跨界油氣構造的共同勘探工作取得實質進展,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積極開展北部灣漁業、環保、海上搜救等其他方面的合作等等。
兩國高層高度評價雙方已取得的成果和正在進行的合作說明雙方重視合作,認識到在南海問題上進行合作的重要性,只有不懈努力,堅持協商,才能產生成果,也一定能夠產生成果,對合作成果的肯定,即是對合作的肯定,也是對未來合作的起點和基礎的一種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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