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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越南特使訪華 共同開發可能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7 00:20:15  


 
  如果仔細研究中越南海問題共識的內容,還可以發現在用詞上體現出這樣一個特點,即“力爭”、“盡快”、“加快落實”、“穩步推進”等,這些用詞表明,共識還不是現實存在的情勢,還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去爭取,也表明雙方具有共同努力去爭取的意願,因而需要“力爭”,與此同時,這些用語還體現出雙方在推進南海合作方面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側重點,有的領域需要“盡快”、“加快落實”,有的則需要“穩步推進”,既反映了兩國在推進南海共識時的迫切,又表現出慎重但堅決的態度。

  從以上對中越兩國高層南海共識的梳理可以看出,有關“共同開發”的內容是兩國高層共識的核心,從越南近來多次強調兩國高層共識的情勢來看,是否可以理解為越南有推動中越“共同開發”的意願?

  從越南以往在中越南海爭端上的一貫立場來看,越南不會同意“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越南一向要求先劃界,確認“主權”,再談共同開發,不願“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擔心“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使其失去對南海的“主權”要求,因而堅持先確定其對所要求海域的“主權”,再談開發。據報道最近越南有學者也聲稱,個人贊同共同開發,但在此之前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如果不能全部)澄清主權問題。這也說明了越南在“共同開發”上的基本態度。

  其次,越南強調兩國高層共識,也可能是有選擇的,即強調共識中對其有利的方面,對其不利的方面則閉口不談,甚至曲意延伸共識內容,因而並不能說明越南有向共識中所包含的“共同開發”轉向的意願。如前述5月底,越南外交部發言人雖然指出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不進行使局勢複雜化行為是兩國高層共識,但又稱沒有任何共識說明中方有權利阻礙和干擾越南在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活動,這其實是對兩國高層共識的曲意延伸,因為兩國高層也從未有過允許越南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油氣資源的勘探、開採的共識,中國有關部門對越南在南海中國管轄海域開展油氣作業活動進行海洋執法監察活動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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