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兩岸定位自法制化,就必須回溯至1992年7月16日 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當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通過,主要 表示台灣方面已將對大陸的政策將以成文化、法制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以“中華民國”的法統為基礎,按照“一國兩區”的架構所制定出來的產物,亦是台灣當局處理兩岸民間交往的法律依據。其調整的動力是因應自從台灣當局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關係迅速發展,由於交流的頻繁,故產生了許多問題,如入出境、經貿、婚姻、繼承等,台灣民眾渴望三通,故形成民間走在政府前面的情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乃是台灣本位思想的落實,也是台灣當局力圖擺脫內外困境,化被動為主動的一種策略。自此之後這部法律就一直存在,也成立“陸委會”等主管機關,而“憲法”的本質也未改變,所以兩岸定位就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通過開始,數十年從未改變,維繫著一國兩區的定位模式。馬英九也曾在2005年8月6日對媒體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很明顯定好框架,既非一邊一國,也不是兩個國家,而是一國兩區:大陸地區、台灣地區。
再者,一國兩區雖然並未解決兩岸根本性的歧異,但卻扮演重要的角色:1.兩岸擱置主權爭議,開展事務性協商;2.兩岸各自表述,以互不否認的消極態度建構與培養兩岸對話的氛圍;3.維繫兩岸雙方對等相互尊重的精神;4.符合國統會中各階段性的內容;5.以歷史文化及中華民族的概念發展兩岸關係,謀求中華民族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兩岸定位從未改變,等於否定李登輝時期的兩國論、陳水扁時期的一邊一國,因為李登輝及陳水扁都只有在口頭上進行兩國論述,所突顯的是事實,並未從法理的角度來更改,因此馬英九這番談話,等於將事實與法律釐清辨明,明確表達“一國兩區”是馬政府未來四年大陸政策的主軸核心。
當然北京當局的底線,想必馬政府也相當清楚,對大陸來說,一中框架是不可能改變且是核心中的前提,因此一國並沒有抵觸大陸當局的底線,兩區更沒有獨立的味道;所差異者只是一國的內涵無法解決、對等的國家觀念無法接受。
然而“一國兩區”最大的反對力量,其實是來自台灣內部綠營的看法,獨派團體各項馬區長的諷刺言論紛紛出現,地下電台論述馬英九賣台說法頻頻放送,台獨人士因焦慮轉化為憤怒及不安的情緒正一觸及發,這恐怕是馬政府必須留心處理的問題。但是謝長廷一再拋出的“憲法”共識或是不失為是台灣朝野化解歧異的一項方式,但獨派團體及部分綠營人士對於“中華民國憲法”深惡痛絕,恐怕最後“憲法”共識也將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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