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訴求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今日“立院”朝野政黨既然都已經選擇在院會中將有爭議的條文逐條表決,並且各方反對的意見也都一一得到回應,只是服貿不是只涉及台灣一方面的事,學生應當從多面向的角度,從國際間的慣例及條約來思考能不能如此憑藉一方之意就隨意更改雙方所同意的文本?學生的擔心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但今日馬政府並非沒有回應,而只是沒有照抗議學生的想法來做,號召學生罷課、民眾罷工,包圍國民黨各地方黨部,時間拖久了不但對罷課罷工者的身體及心理都是一項煎熬,長期霸佔“立院”造成議事癱瘓,也只會換來民眾的不諒解。
學生林飛帆提出三十二字箴言聲明“政令宣導、罔顧民意,既不民主,又無法治,先有條例,再來審議,給我民主。”學生提出的四點訴求如下,第一,要求朝野政黨,應協商召開涵蓋各階層廣泛參與之公民憲政會議;第二,退回服貿,本會期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監督的法制化;第三,本會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前,台灣政府不得與中國政府簽訂任何協定或協議;第四,呼籲朝野“立委”應響應民間訴求,民間團體已提出“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呼籲朝野黨團及朝野“立委”提案、連署並承諾積極推動本會期完成立法三讀。
針對通過服貿認為是罔顧民意,事實上,服貿有利有弊,在學生的眼中完全是負面的,倘若如此,為何國民兩黨都不敢輕言廢棄,而只是在修改及委員會和院會程序中進行爭執,誰能代表民意?多項民調中呈現支持的民眾要多於完全反對的民眾;其條例設置若有,亦是不溯及已生效的情況,監督機制一直都有,“國安”審查也沒有缺少,安全評估更是嚴格,許多事實情況都早就公布,且說過很多次,只是這些學生完全視若無睹,毫不接受。
對於四項訴求第一,要求朝野政黨,應協商召開涵蓋各階層廣泛參與之公民憲政會議,誰能代表各階層?誰又能代表學生?其公民憲政會議的法效果究竟為何?其正當性為何?充其量也只是參考作用,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技術而已;
第二退回服貿,那希望大陸如何回應及對待?希望業者如何能服氣?靠著佔據“國會”就能予取予求,未來任何爭議議題是否都能比照辦理?第三台灣政府不得與中國政府簽訂任何協定或協議,如果將大陸比照一般國家來看待,是否台灣政府也不能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任何協定或協議?那麼這個政府存在等於失去存在的意義?未來無論何黨執政都不能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任何協定或協議,這豈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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