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進入主權國家時代後,哲學家和西想家開始嘗試把限制國內衝突的辦法移用到國與國之間,出現了國際法和正義戰爭的概念,也就是說如果戰爭是最後手段或是為自我防禦,如果武力程度適當,以及在一切可能的情況下不對平民使用暴力,那麼戰爭是正義的。但是,由於人類的不完美和理性的限度,這種“正義戰爭”的概念很少被人理會,人類顯然有無窮的能力不斷想出新的方式相互殘殺,軍隊之間的職業化戰爭變成國家間的總體戰爭。就此而言,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的本質沒有改變,自保仍是每一個國家獲得安全的最主要依賴,所以奧巴馬宣稱,與任何國家元首一樣,他保留在必要時採取單邊行動保衛自己國家的權利。
世界上的確存在著邪惡,因此對於國家而言,有時候使用武力不僅必要,而且為道義所需。正如奧巴馬所說,他面對的世界是現實的世界,他不能面對美國人民遭到的威脅無動於衷。但是“暴力永遠不會帶來持久和平,它解決不了社會問題,相反只會製造新的、更複雜的問題。”從這一意義上講,戰爭在某種程度上是人類愚蠢的表現,戰爭本身無論如何都不值得頌揚。
和平與正義
如同戰爭具有正義、非正義之分,和平也有優劣之分。奧巴馬認為和平並不僅僅意味著沒有可見的衝突,只有基於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和尊嚴正義的和平才是真正的持久和平。如果人權得不到保護,那麼和平只是空洞的承諾。奧巴馬認為,在那些公民無權自由發表意見或按照自己的意願信教、不能選擇自己的領導人或自由集會的地方,和平是不穩定的。同時也必須看到,歐洲在贏得自由之後才最終享有和平,而美國從來沒有同民主國家交戰,而且美國最親密的友邦也都是民主政府。至此,奧巴馬又落入了“民主和評論”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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