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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實在是個麻煩制造者。 |
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光明網刊載作者侯文學的文章指出,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丹尼爾.珀爾新聞出版自由法案》(以下簡稱《法案》),使之成為法律。根據這一《法案》,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將列舉那些侵犯新聞自由國家的名單。(見2010年5月21日東方網)《法案》出台表明,美國又祭起了一根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大棒。
美國的這部法律,究竟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答案十分清楚:美國作為一個同其他國家一樣的主權獨立國家,只能制定國內法,無權制定國際法;管轄的範圍只能涉及本土,不能覆蓋全球。
然而,此次美國出台的《法案》,著眼點顯然不在國內,而在世界。《法案》在參院通過後,奧巴馬發表聲明稱,這個法律以莊嚴的方式,使我們明確地站在新聞自由這一邊。此舉傳遞給其他國家一個強烈的信號,美國對各國如何對待媒體很重視,那些壓制言論自由的國家,將會因為他們對媒體的行動而受懲罰。新法授權美國國務院確認哪些國家違反了新聞出版自由原則,認定這些國家的政府是否參與、提供便利或容忍這些侵犯行為,對這些國家所採取的保護記者安全以及媒體獨立的措施進行評估,並形成報告。
這些充分說明,在世界各國並不認同的情況下,美國將繼續充當世界警察的角色。正如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中指出的,聯邦政府擴大了監控全球新聞自由的角色,該《法案》實際上是通過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加強了審視不同國家新聞自由程度的力度。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潘銳教授則表示,奧巴馬作為民主黨人,簽署這一法案並不出人意料,因為民主黨善於在言論自由和人權方面造聲勢。美國自立國以來,就有一定的道德優越感,至少它自己這麼認為。現在,美國要將這部國內法作為法律保障,在全球推廣美國在該問題上的立場,這很容易對他國構成干涉內政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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