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諮詢方案‘萬中無一’應獲支持”的社評說,在資產泡沫疑慮不斷上升之際,港府昨日連環出招,針對一手樓花買賣透明度不足,規定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單位交易價格在成交後五日內公布及限制樓宇不合理“跳層”等措施,同時又擬立法規管“發水樓”,此舉主要保障置業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向市場發出信息,希望樓市適度降溫。
社評表示,最近一手樓花銷售掀起社會廣泛討論,例如豪宅創出天價成交,卻遲遲未見具體交易資料,被質疑交易信息欠透明度,而新盤樓層又大幅度“跳層”,如樓層是八十八樓,實際上是六十樓,引起了很大爭議。
社評稱,同時,現時香港一手及二手樓的呎價均以建築面積計算,但建築面積包括了樓宇公眾地方如平台花園、會所及停車場,買家不易清楚了解單位實際可使用面積及呎價。
社評認為,今次特首曾蔭權公布三招提高一手樓花買賣透明度,包括:(一)規定一手樓花成交價格披露時限由一個月縮短至成交後五天,(二)一手樓價單要列明實用面積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呎價,(三)建築署會向發展商發出指引,要求樓宇樓層按合理原則訂定,意味限制大幅“跳層”,上述舉措可說是對症下藥,在現時資金氾濫下,樓市波動性特大,增加樓盤信息極其重要,有助置業者作出適當的入市決定。
此外,“發水樓”問題也是關乎普羅大眾置業利益,港府不能坐視不理,為免有向發展商利益輸送之嫌,應支持立法杜絕“發水樓”,及早堵塞漏洞。
港府八年前推出環保措施,為鼓勵綠色建築,增加發展商興建環保露台的誘因,加建的環保設施不會計算在樓面面積之內,由於不設豁免樓面上限,結果出現“發水樓”問題,而且情況日益嚴重,樓宇最高多建了樓面面積一倍以上。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明確表示,不排除考慮立法規管“發水樓”,可能撤銷現時給予發展商興建環保設施的誘因,立法強制要求發展商興建樓宇時要加設環保設施。
過去八年來共有二百一十個住宅或非住宅項目,以提供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為由,獲得港府豁免樓面面積,一般而言,可額外增建二至三成樓面,即所謂“發水”。
不過,近年樓宇“發水”的情況變本加厲,大幅增加興建停車場層數、住客會所樓面,以爭取最大的豁免樓面面積,其中一個個案,最高“發水”比例達到百分之一百一十二,即額外增建一倍以上樓面面積。經過“發水”的住宅樓宇,因要攤分環保空間,如空中花園、平台花園、會所及停車場,每個住宅單位的實用率便會大幅降低,這情況實在不容持續下去。
社評又說,值得注視的是,近日港府連環出招,繼前日突然批出兩幅總值百億的大型地皮拍賣之後,隨即又推出提高一手樓花買賣透明度三項措施,以及高調計劃規管“發水樓”,全都衝著樓市而來,除了是保障置業者權益,實際上還有深一層意義,就是希望當前熾熱的樓市自行調節。
社評指出,香港過去一年有五千多億元熱錢流入,導致股樓狂升,正面臨資產泡沫危機,由於資金流入情況難以預料何時逆轉,為免樓市“硬著陸”,適度降溫實有利市場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