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是,美方根本沒有履行這個協議的誠意。自從1992年小布什政府向台灣出售150架F—16戰機開始,美國政府就不斷違反自己的承諾,售台武器在性能和規模上,都大大超過了公報規定的水平。這150架戰機價值高達60億美元,而1979年中美建交時對台售武的規模僅5億多美元,武器性能也遠非F—16戰機能比。
從目前來看,要讓美國政府完全杜絕對台售武,一時確難以實現,因為這個問題有很深的社會根源,不是行政當局所能完全左右的。但以現在中美間的相互戰略需求,要求美國政府嚴格執行自己簽署的“八.一七公報”,是完全應該和可能的。由於美方已多次嚴重違反“八.一七公報”,這個公報的嚴肅性已大成問題,所以現在中方完全可以要求,雙方再簽署一個諸如“中美關於嚴格執行‘八.一七聯合公報’備忘錄”之類的文件,把違反公報的後果、責任擔當明確化、法律化。特別是把有些指標量化,比如“中美建交後近幾年售武的性能和數量”等等。這樣,一是對於違反協議有個明確的衡量標準,二是中國做出強烈報復,美國也無話可說。不僅如此,簽署這樣的備忘錄後,今後美國各界再施壓政府對台售武前,也會重新掂量後果。
當然,美國是不會心甘情願地簽署這樣的備忘錄的。但一則,從道理上說,美國沒有能擺上台面的拒簽理由;二則,以現在中美間的相互戰略需求,中國也有能力把美國拉回談判桌。所以我們認為,中國對美國對台軍售的反應重點,應從直接報復轉移到壓美國簽署這樣的備忘錄上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