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的簽署也與中越在南海問題上的處境有關。從中國方面講,它非常希望為國內經濟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周邊環境。但近年來,南海爭端有激烈化、、複雜化、國際化的趨勢,域外勢力染指南海的態勢越來越明顯,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外交的一個負擔。在此情況下,中國非常希望緩和南海爭端,不給域外勢力以染指南海的藉口,所以在姿態上也低調了很多。今年8月,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章沁生上將在談到處理南海爭端的原則時表示,大國不能為所欲為,小國也不能一意孤行。作為大國的中國,能夠說出“大國不能為所欲為”這樣的話,解決爭端的誠意是顯而易見的。
另一方面,對於越南來說,與中國這樣的強鄰對抗,不但軍事上毫無勝算的可能,經濟上也失去了搭乘中國經濟快車的好機會,而且將長期面臨著戰略安全上的窘境。越南雖有拉美國抗衡中國的意圖,但美國能在多大程度上為越南的冒險行為背書,實在是個問號。在此情況下,越南也有降低身段的動力。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雙方這次達成了指導解決海上問題的原則協議。
而從協議的內容上看,也體現了雙方互諒互讓、照顧彼此關切的和精神。這個協議包括了六個原則,其中最為核心的是第二條原則,這條原則的內容是這樣的:“(雙方)本著充分尊重法理依據,同時考慮歷史等其他相關因素,照顧彼此合理關切的精神,以建設性的態度,努力擴大共識,縮小分歧,不斷推進談判進程。按照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所確認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努力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海上爭議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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