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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和平開發印度洋 印度何須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2 00:05:30  


 
  但是,根據1970年第25屆聯大通過的決議、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94年聯大通過的《關於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部分的協定》,占世界海洋65%以上的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組織和控制“區域”內礦物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每個國家,不論其地理位置如何,均有權向海底管理局申請勘探開發。因此,中國在印度洋國際海底區域獲得開採權,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採取的合法、合理的行為,是勘探開發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它屬於全人類,不屬於任何國家。

  況且,中國所申請的區域位於非洲馬達加斯加之南的西南印度洋,距離印度有數千公裡之遙,與印度風牛馬不相及。對此,印度外交部法律部門也認為幾乎毫無辦法,因為中國申請進行的“勘探活動”超出了任何國家的管轄權。然而,僅憑印度對這一事件的大肆炒作和品頭論足來說,就徹底暴露了印度人根深蒂固的勢力範圍觀念和霸權心態。

  戰略制衡 vs. 為全人類找礦

  印度某些人一直臆想中國在對印度進行戰略包圍,認為中國在印度洋上的一切活動都構成了對印度的威脅。印度海軍情報局警告說,中國大洋協會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的合同“將給中國提供一個以合法方式搜集海洋學和水文學數據的機會。而且,還將提供一個派軍艦前往這一海域活動的理由”。為制衡中國在印度洋的行為,印度不惜破壞中印關係的穩定而捲入南海爭端。而且,印度媒體還就中國海洋局恰好在印度高調宣布介入南海爭端後公布了2011-2015年海洋科技發展規劃,並宣布將加大對極地和深海的研究一事進行炒作,認為中國此舉是出於對印度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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